志军先生写作另外一书。
事实却并不让人轻松,接下来与联想的交涉异常艰难。有一次与柳传志总裁及联想控股若干官员“对”书稿的内容,双方就产生了极为严重的分歧:我主张“以史实带观点”,力求复原历史的本来面目;柳传志总裁则希望“以观点带史实”,寻求证据以佐证既定之历史观点。我猜测柳总裁对我使用“局”的概念并不太高兴。总之,联想众官员一并附议柳总裁之倡议。我既坚持我的观点,便只好答允另写一书出版,以保证《联想局》的完整性。
这是一个痛苦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间,联想控股一位官员请我吃饭,席间问我能否放弃写作,其提出三个建议,大意如下:比较名气、以往的成绩,凌志军老师更具竞争力,能不能我写的书后出,凌老师的书先出,以免两本书冲突;能不能补偿我一笔钱让我放弃写作;能不能用一笔钱把我的《联想局》买下来,永远不出了。我拒绝了其建议,在给柳传志先生写了一封长信后宣布放弃写《联想局》之外的“御制书”。柳总裁回信对我的心情及选择表示理解。
后来,我再次翻看了我的信的底稿,里面有一段说:
(与联想前述官员吃饭)散了之后我又给张涛打电话恼火地说了一句:“凌老师又不是我爹,我为什么要委屈自己让他先出?”
至于补偿的事情,XX先生甚至饭桌上要与我谈价码。我告诉X先生,我在《新京报》有稳定的、不错的收入,我不缺那几个钱。如果为了钱,我就不会花三年时间、辞职来写这本书。我告诉他,我辞职的那段时间的薪金收入就有二十多万。一个人的努力、诚意,又哪里是金钱才能买到的!
当日不欢而散,X先生的目的显然没有达到。据了解,他后来向唐总汇报说,小迟这个人不地道,以前说话磕磕巴巴,那天怎么会如此流利?显然有备而来,早就有了偷偷出版《联想局》的想法。XX先生与我没什么交往,他不知道我不喝酒时说话磕磕巴巴,喝酒之后表达异常清晰;他会使用威逼利诱的方式,我也会用我仅有的优势来要挟他。
相互之间的要挟、委曲求全持续了将近一年时间。后来与联想又颇多交涉,终于获许在《联想局》中使用联想档案(因此前曾签署保密协议),条件是在凌志军老师的书出版之后再出版《联想局》;除此之外,联想还给予我一笔小额(4万元)的补偿,其中一部分用于兑付事先约定的采访中间产生的交通诸费用,另一部分则用于补偿《联想局》晚出版所造成之损失。
2005年1月,凌志军老师的《联想风云》业已出版,我遵照口头之约定将书稿交于联想“核定史实”,并试图获得《联想局》使用联想档案之授权。因为仅仅限于核定史实,《联想局》故能保证其独立性而非一本“客户”定制的书;我也至少能保持一个写作者最起码的良心——对自己及文字本身、对历史及事实本身的良心。
现在回头想来,为什么自己当初那么激愤,除非是三个原因——对于自己所付出心血的不值;对于被轻蔑的反击;以及对于最后一丝道德底线的坚持。
我自己内心有个计较:花了这么长时间,如果仅仅为了挣到一笔钱,那么就意味着自己三年来的努力一无所获,三年的光阴只变成了钱,在写作方面毫无长进。我还年轻,堂堂正正挣钱的机会有的是,何苦如此轻侮自己?
对我来说,《联想局》最大的收获不是我得到了多少现世的回报,而是我找到了一条适合我自己的商业史写作的道路,修正并丰富了我的“商业史写作标准”。至为关键的是,我始终未尝放弃自己的尊严,始终为自己脆弱的内心穿着一条底裤,我想,我应该为自己骄傲一下。
在《联想局》后记中,我说道:除此之外,我想我极有可能会写另一本以联想为研究对象的书。联想作为一家有代表性的企业,作为中国制造业的明星,无疑极为优秀。其成长过程坎坷曲折,其管理及文化错综复杂,其人事之变动、观念之更迭,无一不值得关注。但是,多年来对联想的研究,大多落于若非无理性的诘责及谩骂便是无原则的褒扬与吹捧,这对联想及公众都是一种不小的伤害。对联想进行善意的分析、建设性的批判,敦促其经营更趋理性、其管理更加完善、文化更加健康,完成从优秀到卓越的跨越,或许正是我该做的事情。在阅读了联想各种密级的档案、写完了《联想局》之后,我更认为这是我不可推卸之责任与义务。
这样一本书没有出版,反而出版了一本叫《柳传志说:做正确的事》的书。题目原定为《柳说》,是在与联想尚未交恶时给联想的提议,后来联想迟迟未尝出版这书,而我又十分地喜欢这个名字,就将这本书写了出来。同样,为了遵守与联想的所谓“保密协议”,我同样没有使用联想档案中的资料——《联想局》、《联想风云》已使用过的除外。事实上,对于“柳传志说”我已经兴趣不大,我真正想做的是“我说”。
我想说点话,然后做点事。仅仅如此而已。
迟宇宙:现任《新京报》副总编辑,曾供职于《南方周末》和《经济观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