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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r ttop">一
1979年,我还在读初中一、二年级的时候,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和《刑事诉讼法》颁布实施。那个时候,我就曾在报纸上看到过这两部法律的条文,对法律留下了初步的印象。
1984年7月,做着“文学梦”的我高中毕业应届参加高考后,第一志愿报考的自然是中文,第二志愿报考的就是法律。我的高考分数刚好不够第一自愿的录取线,结果我就被西北政法学院法律系录取,从此便与法律结下了不解之缘。
学习法律,自然离不开分析和研读各种案例。大学毕业之后,我自主选择了律师这一充满挑战的职业。初当律师,虽然年轻,却仍然不得不承担着为人分忧解愁的重担。尤其是在担任企业法律顾问的时候,更要设法显得自己见多识广,富有各种知识和经验。为此,我又不得不时时关注社会上的各种热点问题,关注企业的经营管理问题以及有关的各类司法案例。
从1994年起,我先后担任过多家大型企业的专职法律顾问、法律事务部经理等职务。在这段工作期间,我全面承担着所在企业的法律事务工作,而且都是在企业总经理的直接领导下对企业总经理直接负责。于是我不仅对于企业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有着直接的感受和认识,而且也切身感受着企业领导对于法律的观念和认识。
这段工作期间,我最为明显的感受是,当企业最为“辉煌”的时候,企业家基本上都几乎没有法律观念,企业也几乎根本不重视律师的作用。当企业走向衰落的时候,面对众多的诉讼和纠纷,企业和企业家才不得不重视律师的作用,但此时,靠律师再大的能耐,往往也无力回天,更无法使企业再现往日的“辉煌”。
也正因为如此,许多企业在其“辉煌灿烂”的时候,成就了很多人发家致富,哪怕这些人并没有什么文化和素质。而我作为律师,在许多企业最为困难的时候,顶着各种压力解决了许多法律问题,但最终自己却什么也没有得到,只能随着企业的没落而另谋出路。这既是那些企业的悲哀,也是作为律师的我的悲哀。由此,我不得不经常地思考,企业和企业家到底需要什么样的律师?律师究竟能为企业和企业家做些什么?律师和企业家到底应该建立起什么样的职业关系?
这个时候,我并没有想到自己将来要写一部《总裁的陷阱》这样的书,但这些经历和思考无疑为我写作《总裁的陷阱》打下了良好的和坚实的基础。
<er">二
早在1991年禹作敏和大邱庄最为“辉煌”的时候,那时已经有了三年律师工作经验的我就曾想过,禹作敏和大邱庄应该有自己最好的律师来处理好他们遇到的各种法律问题,甚至此后自己还曾偶尔动过辞职“下海”去大邱庄谋职的念头。
1993年,当大邱庄禹作敏“出事”的消息报道出来之后,我为自己曾经有过的某种预感不幸应验感到非常的震惊。由此,禹作敏这一悲剧案例就深深地记录在了我的脑海里。
此后,关于牟其中是“首富还是首骗”的争论,关于褚时健案件所引发的所谓“59岁现象”的讨论,关于红光实业、琼民源等所引发的上市公司的问题等等,我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我看到许多经济学家、管理专家、财经记者对于以上人物和企业的各种各样的分析和评价,但却很少看到有从法律方面来分析这些企业家失败的报道。而我恰恰最为关注的,就是他们最终到底被认定构成什么犯罪以及法院认定他们的犯罪事实是什么。
2003年,我从企业出来在深圳注册再次从事专职律师工作。面对律师行业残酷的竞争压力,我希望自己在企业近十年的工作经验能够得到社会的认可,于是我主动收集并整理了众多的知名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落马的案例,以及企业家涉及各种法律事务引起不必要的争端甚至生命危险的案例,拟作为资料供企业家们参考。然而,在收集过往的一些案例的同时,不断又有新的案例发生。近年来,几乎每个月都有数名企业家涉嫌法律问题的案例报道,几乎可以说是前赴后继,连绵不绝。许多大名鼎鼎的企业家,都曾经有过非常辉煌的时刻。然而,一旦遭遇到法律的审查,他们所有的辉煌便都化为乌有,而且还将付出失去自由乃至生命的代价。如此之多的企业家陷入刑事犯罪的泥潭,这不仅是中国企业家的悲哀,也是中国法律的悲哀。
从媒体的报道来看,许多专家、学者都从经营、管理、资金、人才、营销策略等方面分析这些企业家失败的根源,而在我看来,这些失败或者落马的企业家最终大多都以步入牢狱为其结局,而其身陷囹圄无不与法律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所以应该说他们失败或者落马的最终、最根本的根源都是法律问题。遗憾的是,媒体却很少从法律方面来分析这些企业家失败的根源。面对这种十分突出的企业家涉嫌刑事犯罪的现象,我也很少看到律师同行发出自己的声音。即使有的律师有着非常中肯的意见和建议,但也往往淹没在众多的经济学家、管理专家的分析与论证之中,很少为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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