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债务融资,就不会有MBO在美国的成功。美国MBO一直是和杠杆收购(Leveraged Buyout)同生并存的。债务融资又包括银行贷款和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又由优先债(也译作高级债)(senior debt)和次级债(subordinated debt)组成。
优先债占据MBO融资的最大比例,通常至少一半以上的MBO资金来自优先债。优先债由循环限额贷款(revolving of credit)和定期高级债券(senior term debt)两部分组成。债券发行以公司的流动资产和长期资产做抵押,提供这类债券融资的主要是经营相对保守的商业银行、保险公司、储蓄机构等。优先债券持有者可以从目标公司的现金以及资产出售的收入中优先受偿还,债务风险最小,因此利率要求也较低,一般界于基础利率和基础利率向上浮动3个百分点之间。
次级债在MBO融资中也占据十分重要的作用,融资额中15%一30%由次级债组成。次级债的融资期限通常为6至10年,但在兑付时要顺延至高级债之后,还要受到支付高级债之后的预期现金流的限制,利率成本通常高于高级债的2至8个百分点。次级债包括过桥贷款(Bridge Loan)、延期支付债券、垃圾债券等品种。我们特别介绍垃圾债券,因为他对20世纪80年代美国MBO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垃圾债券的英文是Junk bond。Junk的意思是指旧货、假货、废品、哄骗等。垃圾债券都是没有被评级机构颁发等级的债券,投资利息高(一般较国债高4个百分点)、风险大,对投资人本金保障较弱。垃圾债券起源于20世纪20及30年代的美国,当时主要是一些小型公司为开拓业务筹集资金而发行的,70年代初其流行量还不到20亿美元。20世纪70年代以后,由于MBO和杠杆收购产生的巨大资金需求,股权和银行贷款都不能满足,故垃圾债券成为最方便的融资渠道。70年代垃圾债券发行占全部公司债券4%,到1982年,由于次级债券也可以公开向保险公司、养老基金、风险资本、其他机构投资者、社会公众等发行,极大刺激了垃圾债券市场的兴旺,当年发行的垃圾债券达到了全美公司债券额的6%,1985年更达到15%。1988年垃圾债券总市值高达2000亿美元。垃圾债券的巅峰时期也标志着美国MBO和杠杆收购的顶峰。前面提及的垃圾债券大王迈克尔·米尔肯及其麾下的德崇公司就曾经是发行垃圾债券的大赢家。但米尔肯在80年代末被捕后,垃圾债券的时代也就崩溃了。
垃圾债券虽然对美国MBO市场产生过积极推动作用,但带来的负面作用也是巨大的,包括储蓄信贷业的破产、杠杆收购的恶性发展、债券市场的严重混乱及金融犯罪增多等等。
下面这个例子代表了美国MBO中比较典型的融资结构。
tecechway这个案例中股权融资达到48%也属极端。多数情况下,美国MBO的股权融资都维持在70%以上。
从资金使用方向看,融来的资金主要用于支付给原公司股东,少部分作为收购费用。收购结束之后,公司的持股比例发生了根本变化。股权投资机构投入360万美元购买普通股,占普通股总投资额的76.5%;投入414万美元购买优先股,占优先股投资总额的90%,股权投资机构成为绝对控股股东。管理层投入了70万美元购买公司普通股,占普通股总投资额的15%,其余股份由原母公司通过再投资购得。
从前文我们可以大体了解到美国MBO的融资方式和结构。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美国MBO成功的最大瓶颈是融资,而融资依赖发达的债券市场和活跃的股权投资公司。
我们回头看中国MBO的融资情况。我的看法是,中国目前基本不能为MBO融资提供客观的条件。我们目前没有发达的债券市场,而且也不可能形成诸如垃圾债券之类的市场,作为国家证券行业的监管者也不会允许这样在美国已经失败的市场在中国死灰复燃。在缺乏严格法制监管的情况下,开设垃圾债券的结果只能是金融秩序大乱。而从银行贷款也有法律障碍。中国《商业银行法》规定,“商业银行的贷款一般不允许用于股权投资”;《贷款通则》第71条明令借款人不得将银行贷款用于权益投资,而且收购方不能以被收购公司的资产作抵押向商业银行获得贷款。至于股权融资,中国也没有太多类似KKR这样专门从事MBO的机构,即使有,其融资力量也有限,因为即使在美国,这样的公司也主要靠债务融资。
总结起来,中国MBO资金可能来源于企业资产抵押贷款、管理层个人财富、个人抵押(质押)贷款、私人借贷、民间金融借贷、信托机构融资、利用收购平台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等。如果严格按照目前法律的规定,上述融资方式除了利用个人财富方式外,其他没有多少途径是合法的。按照国有企业高管人员的薪酬水平,根本没有可能购买相应的股权。为了获取融资,高管人员必然采取非常手段,这就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