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点评二:团结就是力量
随着中国加入tO后,中国企业就不断遭受外国公司和组织的反倾销申诉和调查,据统计,1995-2004年,中国遭受的反倾销调查案件总数为411起,成为外国反倾销的首要对象。本案中美国水河电子公司对虹飞公司、华大公司、远空公司、信海公司、佳长公司等中国几大彩电生产企业进行反倾销的申诉,看来仅仅是沧海中的一粟。究其原因无外乎有以下因素:
其一:经济利益纷争使然。
随着中国经济规模的不断增大,进出口总额逐年提高,市场触角已然延伸到国外市场的各个角落,甚至有一个普通美国家庭发出感慨“如果离开了中国货,根本就没法过日子”的感慨。这种分羹他国市场的态势,无疑触痛国外诸多企业既得利益,遭致竞争对手的恶目,由此而频遭“黑手”也就不足为奇了。本案中的反倾销申诉主要就是由于中国的彩电企业抢占了日本企业在北美市场的蛋糕,以下松、洋三、尼索为代表的日本厂商鼓动美国水河电子公司对来自中国的竞争对手而发起的。
其二:中国企业遭受的市场经济地位的歧视性待遇。
根据世贸组织的规定,在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的15年内,世贸组织其他成员有权不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有了这条“金规”,国外某些企业在与“中国制造”的竞争中,一旦处于下风,反倾销大棒肆无忌惮地乱舞,便有了法律保护的理由,不作任何调查,便随意发起反倾销的诉讼,比如2002年欧盟向温州打火机提起的反倾销诉讼。本案中美国贸易委员会就无视中国彩电由于劳动力和原材料的成本优势所取得的在国际市场上的价格优势,断然发起对华反倾销政策,不能反映中国的现实,具有极大的不公平性。
本来加入tO之后,中国强劲的经济发展势头必定会为整体组织的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带来新的经济增长点,经济全球化趋势的不断深入,但由于中国没有参与tO现有框架协议的制定,一些国家随即运用反倾销措施,来保护本国企业的利益,这也无可厚非,大部分tO的成员国在刚刚加入的过程中都遭遇过。但此次中国彩电业遭受反倾销诉讼的过程以及各彩电巨头对反倾销诉讼的应对措施,可以说是太让人失望!
从表层原因看,是企业缺乏反倾销的预警机制的原因造成的。
中国的彩电以其低成本和大规模的生产能力,在世界市场上靠“质优价廉”而屡有斩获已是人所共知。但这种价格策略同样是一把双刃剑。在以低价格迅速占领市场收回资金,靠“薄利多销”谋取利润的同时,也严重冲击了所在国的同类产业,再加之国内某些企业频频使用压低产品价格等恶性竞争手段,更进一步损害了中国彩电厂家的利益和形象,引起所在国“公愤”和群起攻之,势成必然。这说明了国内的彩电生产商缺乏经营国外市场的全盘计划,对产品在国外市场的长远发展考虑不周,只顾眼前利益,对所在国外市场有关企业发出的“反倾销前奏”信息反应迟钝。此次美国水河电子公司在向美国贸易委员会提出反倾销诉讼前,已经多次在媒体上诉苦,说中国彩电的涌入对美国本土企业造成的巨大冲击,并详细列举了公司的损失和当前的困境。而我们的企业没有专门的机构对这些信息进行收集和处理,缺乏预警机制,更不用说采取一些规避措施了,比如飞虹公司仅在反倾销申诉已经发出后才从其美国子公司获取该信息,反应过于迟钝。
剖析深层原因,还是在于行业本身对于反倾销申诉的应对机制,存在极大的缺陷和漏洞。
首先难以想象的是,拥有着数亿元市场容量的中国彩电业竟然没有一个哪怕是名义上的行业协会,而只是到了危急时刻才想起来成立一个应对联盟,这种做法实在令人匪夷所思,因为这样的行业管理模式和数亿元的彩电市场容量和蓬勃发展的中国彩电业是极不相称的。按照科斯(1937)的产品交易理论,在某个行业初具规模后,就应该成立商会,对内开展交流,协调各方关系;对外代表企业应对各种贸易壁垒,维护本国企业在国际化过程中的利益。可是我们没有看到有这样的中国彩电行业协会的存在。特别是在中国商务部官员对此次反倾销诉讼提出明确反对态度时,各个企业竟然没有意识到政府对他们的支持,反应依旧比较迟钝,更不用说去调动各方资源积极应对了。作为国内彩电业的领头羊,虹飞公司虽然有鸿鹄之志,“坚决地走出国门,让更多的‘中国制造’标识更醒目地贴在全世界每一件优秀产品上”,但在这方面的表现却是差强人意。
其次在危急来临之际,各个彩电企业目光短浅,为了小算盘各自为战,不惜牺牲整个行业的利益。
在本案中,美国反倾销诉讼一发出,虽然政府态度明确,业内各大企业也有心要结成反倾销申诉同盟,但各自的反应却只能说是“个人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信海未被起诉有意弃权,佳长在外有厂消极应对。抱有这样的态度,无怪呼连他们自己都知道这样的反战联盟不过是做做表面文章,“作秀”给媒体看的。本质上说,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