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地方政府存在的所有非正式债务。
3.信托股权投资。信托融资持续升温,将越来越多的储户资金注入基建项目。《商业银行法》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而相关信托法规规定信托公司不得吸储。但是,二者可以合作。例如,A银行向其高端客户销售一款信托公司的理财产品,随后客户资金由信托公司托管,这些资金将作为项目资本金注入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注入后,通过设定还款条款在理论上保障银行在信托产品到期后得到偿付,期限约一年左右(几年前这种信托工具也颇为流行,但筹资目的不同。当时是通过一种叫“阳光私募基金”的工具将个人资金转入股市。信托公司将这些资金分配给基金经理,基金经理用这笔资金连同其自有资金共同投资,并保证一定的收益)。
在低利率的环境下,银行发现高端客户很热衷于投资这类产品,特别是在许多产品还保证一定收益的情况下。但这其中也存在风险,比如一年期理财产品和所投资的长期建设项目之间存在期限不匹配的问题。解决办法似乎是在信托产品到期后,再发行一期产品对融资进行展期,或者出售项目股权撤回资金并返还给投资者,但两种方法均没有完全的保障。另外,由于银行有时既是投资者(对信托公司)又是贷款人,就会导致信贷集中风险。大多数这类产品的细节不对外公布。此外,还存在其他一些风险。例如我们曾听说,某地方银行在客户不知情的情况下,动用客户存款,托管至信托公司进行股权投资。理论上说,这是合法的,因为银行有权用储户存款进行投资,但这有可能导致资金滥用。
4.企业债。城投公司也可以发行企业债。这种票据的发行需要保荐人以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批准,自2008年4月起,企业债发行不再需要银行担保。这种3~7年的票据大多由银行和保险公司购买。虽然这属于一种负债,但所筹资金也可以像地方债那样作为投资项目的资本金。2009年1月到4月,共发行企业债2820亿元,而2008年全年发行量才仅有1740亿元。但到2009年年中,有迹象表明中央已开始关注企业债的发行问题。一些区县和二级城市都开始大量发行企业债,而投资者似乎并没有意识到其偿付风险。至2009年6月底,企业债的发行步伐已明显放缓。
5.借助银行贷款。对于已正式确定实施的基建项目,即使资本金筹集存在难度,银行通常也愿意为其提供短期融资,使项目可以先行展开。等部分资本金到位后,再为其提供过桥贷款。理论上,过桥贷款的规模取决于到位的资本金的规模。其风险在于,一项过桥贷款往往会悄悄地变身为标准贷款。
6.“虚假”资本金。最后,如果实在找不到资本金,可以利用“虚假”资本金。你可以先借用一些资金(或只需将资金从另一个政府账户中转出一至两天),将这些资金作为资本金注入一个公司,再向银行提供相关文件申请贷款,并以银行贷款偿还最初的借款,形成了百分百的债务融资项目。不清楚这种做法是否常见,但我接触到的许多人都认为这一方式比较普遍,尤其是在一些小城市。此外,城市商业银行和其他小型金融机构迫于压力,更容易采纳这种方式。
银行为何愿意放贷?
假设我们的市长已解决了X市地铁项目的资本金问题,又该如何筹措其余资金呢?这很简单,他会去银行申请贷款,而X市的所有银行都将慷慨解囊。像全国各地的银行一样,X市的银行出于三个相互关联的动机,向这些几乎一定会亏损的项目放贷。如果三个动机同时得到满足,资金即可投放。
1.银行的盈利动机
从2009年初开始,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资金充裕。这要部分归因于央行将2005~2008年间对冲操作锁定的资金部分释放回商业银行。具体做法是将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从2008年8月的17.5%下调至2009年初的15%。这意味着,商业银行存放在央行的准备金减少,所以银行有更多资金贷给企业。此外,2005~2008年央行发行的部分央行票据到期,商业银行可通过票据出售得到资金,从而扩大放贷规模。央行还在2008年底调低了基准利率,我们可称之为“刺激性”货币政策。
这带来的一个后果是银行净息差受到挤压。渣打银行研究团队估算,2008年下半年四大银行的净息差约为2.7~3.2个百分点,2009年第一季度进一步受到挤压。净息差对中国银行业非常重要,决定着银行的利润。目前,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约2%,而贷款利率约5%,这意味着银行可从每笔贷款中赚取3个百分点的利润。对于银行来说,这是一种无成本收益,占到银行利润来源的80%以上。但当利率降低时,息差就会收窄——因为银行的资金成本仍部分取决于活期存款,而活期存款的利率水平一直接近于零。但不管怎样,关键的一点是,降息后,银行净息差受到挤压。这时银行只能通过进一步加大贷款投放力度来弥补利息损失。因此,银行出于经济利益动机,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