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相信这是贝特丽丝最喜欢的。她要当她的面吃。我不喜欢单吃棉花糖——有点讨厌它们软软肥肥的样子——梅瑞贝斯却丢一颗到嘴里,将它像个瓶塞似的叼着,把脸在贝特丽丝面前晃来晃去。这种时候,我都有点不知所措,只好去研究衣柜。
梅瑞贝斯的爸爸不希望她同住,不过给了她很多钱买衣服。她有一件深蓝色的冬大衣,带着一个我觉得很奢华的松鼠皮领子。她有很多抽绳上衣,当时流行这个——粉色、黄色、淡紫色、天蓝色、柠檬绿色。还有一大堆令人艳羡的银手镯。我记得两件百褶裙——海军蓝间白色,绿松石间樱桃色。我打量它们时,与其说是妒忌,不如说是敬畏。我在手指尖上晃着那些沉甸甸的手镯,研究着精致的粉扑和眉毛钳。我自己是不可以拔眉毛的,要化妆也只能在上学路上溜进市政大厅的洗手间。上学时,我住在镇上恩娜姑妈家,她对我严加管束。我当作粉扑的只是一团粗糙的法兰绒,看起来真是脏兮兮的。在梅瑞贝斯旁边,我感觉自个儿就像是个粗糙的物件,双腿粗壮、胸部肥大——强壮、多汗、衣着狼狈、微不足道、感激涕零。同时,又深深地、不由自主、难以言喻、不可思议地——这个没法说,也不能多想——充满优越感。
暑假里她去了多伦多,住她爸爸和继母家。回来后,梅瑞贝斯说我们再也不可以沿铁轨走远了,不然会沾上坏名声。她说如今在头发上裹围巾是时髦做法,哪怕大晴天也一样,为此她带了好几条方巾回来。她让我挑一条,我挑了粉色渐变玫红色的那条。她钦佩地嚷道:“哎哟,这是最好看的一条啦!”我试图还给她。我们互相推辞一番,最后还是我收下了。
她告诉我在伊顿中心和辛普森百货都可以买到什么,她如何差点把鞋跟卡在电动扶梯里,继母说的一些冷言冷语,以及看过的电影情节。她在展览馆玩过山车晕车了,街车上有个男人跟她搭话,穿一身灰西装,戴灰色浅顶软呢帽,提议带她去河谷动物园玩。
现在,听梅瑞贝斯说话,我好像时不时会走神了。我感觉思绪飘散开去,就像在学校里听数学演算时,或者在教堂布道之前的大祈祷刚开始时一样。并不是说我想走开,或者想独处。我明白了友谊就是这么回事。
我们决定改变名字的写法。我从杰茜变成杰斯,她从梅瑞贝斯变成美瑞白丝。在学校里,我们把新名字写在考卷上。
老师晃着我的考卷。“我没法给这人打分,我不认识这人呐。”她说。“杰斯是谁?”她大声拼出这个名字,“是个男孩名。谁认识叫杰斯的男孩?”
美瑞白丝这个名字却没遭到任何异议。这再正常不过啦。因为她的相貌、打扮和外来者身份,也因为她柔和、讨喜的声音和礼貌的举止,梅瑞贝斯人见人爱。粗野的女孩们和刻薄的老师们无一例外都喜欢她。男孩们自然也是,不过她说姐姐不让她和他们约会。我从不知道是否果真如此。梅瑞贝斯擅长撒点无伤大雅的小谎,不伤人地表示拒绝。
既然我的改名没通过,她也就不改她的了。我们互相写便条或者夏天通信时才用这两个新名字。
高三念到一半,恩娜姑妈给我找了一份活儿。我放学后要到辛德曼家上班,一周两次。恩娜姑妈认识辛德曼夫妇,因为她是他们家的清洁工。我的工作是熨衣服,打扫卫生,准备晚饭用的蔬菜。
“对他们来说,那就是晚饭。”恩娜姑妈用一种无动于衷的语调解释道,让你没法听出她究竟是在谴责辛德曼夫妇装模作样呢,还是承认他们的地位高高在上,有特权这么吃晚饭,还是仅仅想表明,无论他们说什么做什么,都完全超出她的理解范畴,对我来说也该如此就对了。
恩娜姑妈是我爸爸的姑妈,她确实有那么老了。作为镇上的女清洁工,她的地位独一无二,就像镇上的医生就是医生,镇上的音乐老师就是音乐老师一样。她受人尊重。她不接受吃剩的食物,不管有多美味,也不会把人家不要的衣服带回家,不管有多新。趁她还没上门,很多女主人都会事先匆忙收拾几下,把空酒瓶丢进垃圾箱。恩娜姑妈可不好惹。
她和女儿佛罗瑞斯、儿子乔治一起,住在一道斜坡上的一幢狭小、整洁的房子里。这条街上的房子挤挤挨挨,紧贴马路,你从人行道上几乎可以直接摸到走廊栏杆。我的房间在厨房后头——从前是餐具室,装着浅绿色的壁板墙。躺在床上时,我会试着数那些壁板,不过总是有始无终。冬天早上,我会把所有衣服拉到床上,在被子里穿好。餐具室可没有暖气。
恩娜姑妈回到家时,总是精疲力竭的,因为刚在全镇施展了一番权威。不过依旧斗志昂扬。她对我们也施展着这种权威。她让我们——佛罗瑞斯、乔治和我——知道,我们都很优秀,尽管,或者毋宁说正因为,我们比别人穷。她教育道,我们每天都要证明这一点,通过擦亮我们的鞋子,缝好所有纽扣,从不说粗话,不抽烟(对女人而言),考高分(对我而言),绝不喝酒(对所有人而言)。现如今,没人会认同这种小家子气,这种骄傲的矜持,这种陈腐的自尊啦。比如我自己就不认同,不过当时我也没怎么为它烦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