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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武说中国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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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眼旁观《基金法》(4 / 4)
正常的经济主体,你的权利在哪里呢?由此可见,法律应该画出一个私人、民间有权享受的契约自由、交易自由的空间,在这个空间内,任何行政部门都无权干预。不要一提金融,就想到政府要干预、要管制。

    我们也可分析《基金法》的其他条款,但基本的倾向是一样的,都是限制基金业者的权利空间、扩张行政监管部门的权力范围。虽然这部法律的用意是好的,是要帮助、促进基金业的发展,但实际出台的法律却会更多地制约这个新的行业的发展、限制了人们的创新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