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第五,家庭团聚。
持短期签证的外国高级学者、技术人员、研究人员或科学家,是指符合巴西国家入境事务委员会或劳工部条件的申请者。原则上可分为几类:专业或商业公司的主管、经理或董事,申请者必须已在巴西以外的母公司或子公司或附属机构就职,并具有派遣其来巴西的推荐证明,但对其工作无最短时间限制;想在巴西长期逗留并投入外国资产从事各项有益的活动,并招收培养当地专业劳工的外国人(最低投资5万美元),这一种长期签证为5年,期满前必须证明完成了吸收巴西雇员及在巴西的投资计划来使签证重新生效;研究员或高水平的专业人才,要有巴西某研究机构对其研究成果有兴趣的证明文件、相应的学术推荐信和学位证明。
跟世界其他国家的经济移民制度相比,中国2004年出台的绿卡制度,不是建立在移民许可的基础之上,也没有实施积分评估制。只是简单分类为投资绿卡、职业绿卡、国家利益绿卡,即:第一,在中国直接投资、连续三年投资情况稳定且纳税记录良好的;第二,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的;第三,对中国有重大、突出贡献以及国家特别需要的。
我国与发达国家的经济移民制度相比,明显有几大缺陷:其一,国外都是雇主申请或担保、最后政府审批,市场配置人才资源,而我国是行政审批为主导,主要考虑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用人需求;其二,我国没有自雇移民类别,不考虑艺术家等高端创意人才;其三,绿卡与工作签证、国籍之间缺乏递进关系,没有相关入籍规定,相关“国民待遇”还比较空白既无权利也无义务;最后在申请群体中,没有同印度等发展中国家一样对海外族裔人才、海外留学人才、外国来华留学人员三个特殊群体进行特殊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