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始终只是一种设想。
20世纪80年代初,正是中国拨乱反正,实行改革并且面向世界敞开国门之时。万里长江第一坝——葛洲坝工程初战告捷,大江截流成功,一期工程基本建成,7台机组全面投产。“长办”主张趁葛洲坝工程奏凯的大好时机,一鼓作气,拿下三峡工程。
在水电部部长钱正英的支持下,林一山带领庞大的设计队伍夜以继日地工作,于1983年3月编制完成《三峡水利枢纽正常蓄水位150米可行性报告》。报告描述,坝顶高程165米,利用超蓄水位至160.7米,可防御百年一遇的洪水,保护荆江大堤的安全。装机容量1300万千瓦,年发电量650亿千瓦时,水库移民33.3万人。
6月,国家计委将该方案上报国务院。经过11个月的论证、补充和修改,国务院于1984年4月5日原则批准了“150方案”。
1985年3月4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成立三峡省筹备组的通知》。《通知》说,正在筹备兴建的长江三峡,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最大的工程。为了保证三峡工程顺利建成,妥善安排库区移民,加快三峡地区的经济开发,中共中央、国务院认为有建立三峡省的必要。当时看来,上马三峡工程仿佛已无悬念。
但在1984年9月,重庆市人民政府报告国务院,要求将三峡工程正常蓄水位提高到180米,以便万吨级船队可直达重庆。交通部也持同样看法。原来期待中的事情又发生了变化。
1985年4月,在全国政协六届三次会议上,167位政协委员就三峡工程问题单独或联合提出17件提案,建议缓上三峡工程。周培源、孙越崎、侯学煜等政协委员向中央上书题为“三峡工程近期不能上”的报告,列举了工程的投资、防洪、泥沙淤积、航运、发电、移民、安全等7个问题。李锐也再度上书中央领导,建议在重大问题尚未圆满解决以前,考虑暂缓兴建三峡工程。
由于多位政协委员对三峡工程的反对,三峡工程暂时搁浅。
其实,三峡工程的兴建一直是备受海外关注的问题之一。1986年3月31日,美国《中报》董事长傅朝枢在北京人民大会堂接受邓小平会见时,曾向邓小平问起了三峡工程问题。邓小平说:“有了一个好处最大、坏处最小的方案时,才会决定开工,是决不会草率从事的。”他的这句话,不但否定了中共中央和国务院1984年4月5日决定的蓄水位为150米的低坝方案,同时也否定了他自己讲的“我赞成低坝方案,看准了就下决心,不要动摇”的话。
尘埃落定
鉴于重庆市和社会各界人士对三峡工程的兴建还有不同意见,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认为应当充分体现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于1986年6月联合发出《关于长江三峡工程论证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决定进一步扩大论证,责成水利部重新提出三峡工程的可行性报告。时任国务院副总理的李鹏宣布,成立三峡工程论证委员会。
以钱正英为组长的三峡工程论证领导小组成立了14个专家组,进行了长达两年八个月的论证。尽管此间也有不同的看法和意见,但1989年3月,论证领导小组还是通过了长江流域规划办公室重新编制的《长江三峡水利枢纽可行性研究报告》,认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有利。报告推荐的建设方案是“一级开发,一次建成,分期蓄水,连续移民”,三峡工程的实施方案确定坝高为185米,蓄水位为175米。
1989年7月,刚刚上任26天的总书记江泽民第一次出京视察便来到三峡。
1990年7月6日至14日,国务院在北京召开三峡工程论证汇报会,绝大部分人同意论证的结论“建比不建好,早建比晚建更为有利”,少数人有不同意见。最终,会议认为新编可行性报告已无原则问题,可报请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审查。同年12月,国务院三峡工程审查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定组织力量审查新编报告,并于次年6月审毕。
1991年7月9日至12日,审查委员会召开第二次会议,听取了10个预审组的预审意见。最终,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在重新论证基础上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其研究深度能够满足可行性研究阶段的要求,可以作为国家决策的依据。
1991年8月3日,审查委员会召开最后一次全体会议,一致通过了对长江三峡工程可行性报告的审查意见,认为三峡工程建设是必要的,技术上是可行的,经济上是合理的,建议国务院尽快决策兴建三峡工程,提请全国人大审议。
1992年1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认真审议了审查委员会对三峡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查意见,同意兴建三峡工程,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
199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开会,听取并讨论了国务院关于三峡工程的意见。
1992年3月16日,李鹏总理向七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提交了《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兴建长江三峡工程的议案》。经过分组审议,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