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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晋门阀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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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郗鉴的密谋(2 / 5)
途,就是尽可能征发流民。

    (二)流民与流民帅

    流民南来,情况各异,有的是分散行动,有的是由大族率领;有的零星流过长江,有的大股滞留江北。司马睿南渡后,流民一度零散地涌入东吴,数量不少。《食货志》载应詹表曰:“间者流人奔东吴,东吴今俭(案指太兴二年三吴大饥,死者甚伙之事),皆已反还。江西良田,旷废来久,火耕水耨,为功差易。宜简流人,兴复农官,功劳报偿,皆如魏氏故事……。”应詹所谓流民反还江西,当是大率言之,其中有未还者,多成为士族大姓的僮客。稍后东晋颁行给客制度以及征发流民为僮客者为兵,主要就是针对这些留在扬州江南诸郡流民的。

    扬州上游,豫州一带,亦有流民络绎南行,被东晋政府拦截于江北。《晋书》卷五九《汝南王亮传》附《西阳王美传》:司马差“南渡江,元帝承制,更拜抚军大将军,开府,给千兵百骑,诏与南顿王宗统流人以实中州。江西荒梗,复还。”司马美“放纵兵士劫钞,所司奏免羕官,诏不问。”案西阳王羕纵兵劫钞之事。亦见《晋书》卷六六《陶侃传》。永嘉时陶侃为武昌太守,“时天下饥荒,山夷多断江劫掠。侃令诸将诈作商船以诱之。劫果至,生获数人,是西阳王羕之左右。侃即遣兵逼羕,令出向贼……,羕缚送帐下二十人,侃斩之。自是水陆肃清,流亡者归之盈路。”西阳王羕左右诈为山夷以劫行旅,当即羕统流民以实中州时事。美还台后,流民南至江、荆之路始得通畅。《晋书》卷八一《刘胤传》:“自江陵至于建康三千余里,流人万计,布在江州。”这是成帝咸和时事,明帝时当已有此形势。

    东晋扬州近郡,农民兴发甚难,征流民为兵,就成为势在必行之举。尚在道路转徒的流民,生计未立,无籍可稽,一般说来,还难于成为征发对象。对于他们,必须先有一个使之着籍的过程。眼下可以征发的,只能限于已经庇托于大姓、定居营生的流民。因此,晋元帝时出现了一些处置流民的法令。

    据《隋书》卷二四《食货志》,东晋之初,“都下人多为诸王公贵人左右佃客、典计、衣食客之类,皆无课役”,于是而有给客制度的出现。据《南齐书》卷一四《州郡志》(上)南兖州条,晋元帝时,“百姓遭难,流移此境。流民多庇大姓以为客。元帝太兴四年(321年)诏以流民失籍,使条名上有司,为给客制度。而江北荒残,不可检实。”太兴四年的给客制度限于流民之失籍者,地域只是都下及扬州江南诸郡。制度规定流民皆条其名上有司,并规定为客者皆注家籍,即附籍于主人户中,其用意在于使流民有名可稽,使国家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掌握这些流民。《晋书》卷九一《儒林·徐邈传》,东莞徐澄之与臧琨率子弟并闾里士庶千余家南渡江,家于京口,遂世为京口人。依情理度之,徐氏、臧氏所率流民居京口者,以社会地位论,既有士有庶;以经济状况论,当有地主、僮客与自耕农。但要进一步指实这种区分,估计各自所占的比例,探究这些人所受给客制度的影响,则是困难的事。

    给客制度本身,还不是东晋直接征发流民为兵。但是流民既已着籍,东晋朝廷征发他们就有了根据,所以出现了同年所颁“免中州良人遭难为扬州诸郡僮客者,以备征役”的诏令,见《晋书》卷六《元帝纪》。这是以诏令形式放免为私家僮客的流民而征发之,而其直接目的正是为了加强军队以对付王敦。“发僮”,当即《晋书》卷九八《王敦传》永昌元年(322年)王敦请诛刘隗疏中所谓“发良人奴,自为惠泽”之事,良人奴不是指良人之奴,而是指流民本为良人如今沦落为奴者;发以为兵,当即“兵家”,其身份同于客。“发客”,当亦是发以为“兵家”,例同《晋书》卷六九《刁协传》“取将吏客使转运”及同书卷六四《司马元显传》发“免奴为客者”为兵。晋元帝在同一年之内所行给客制度和发僮客为兵二事,都是针对流民而发,都是为了对付王敦。所以被征发者,其万人配刘隗镇淮阴,万人配戴渊镇合肥,名曰备胡,但实际目的是一目了然的。同时,检校流民也是为了限制南北大族荫占流民的特权,这又成为王敦起兵的口实,成为南北大族多支持王敦起兵的一个重要原因。

    发流民之为僮客者为兵,被门阀士族视为一项可一而不可再的弊政。强发之兵也不甘驱使,没有战斗力。所以王敦第一次南下时,刘隗、戴渊之兵还救京师,一战即溃。虽然如此,当东晋面临王敦第二次起兵威胁的时候,东晋可以用来对付王敦的力量还是只有流民。不过,朝廷绝不能再采取征发流民之为江南诸郡僮客者的老办法,而是利用麇集在江北和淮域的流民集团,并且不破坏流民集团中原有的统属关系。这就是太宁二年(324年)郗鉴与明帝密谋用流民帅的力量以对抗王敦的背景。郗鉴本人就是流民帅之一,他知道流民帅有为朝廷所用之可能,由他向明帝作出有关的建议,是比较合适的。

    屯驻于江淮之间受东晋委署的流民帅,多数曾有在北方抗拒胡羯的历史。他们所统的武装力量长期相随,多少具有私兵性质。东晋朝廷不得不重视他们,又不敢放心大胆地使用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