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这个委员会的工作,并于同年9月来到北京,会见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的领导人。
基拉宁说服国际奥委会执委会接受了一项呼吁国际奥委会“加强中国奥委会,并维持对总部设在台北的奥委会的承认”的决议,但这项决议没有获得国际奥委会全体大会的通过。
1979年10月25日,国际奥委会在日本名古屋召开执委会议。基拉宁意识到,这也许是他争取恢复中国在奥林匹克运动合法地位的最后一次机会了。他提出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奥委会为中国全国性奥委会的议案,同时提出实行通讯投票,将他的提案邮寄给所有国际奥委会委员,投票完毕后寄往洛桑国际奥委会总部。由于基拉宁事先做了些工作,大多数委员投票赞成基拉宁的提案。1979年11月26日,国际奥委会在洛桑宣布,经国际奥委会全体委员通讯表决,以62票赞成、17票反对、2票弃权,通过了10月25日在名古屋作出的决议。基拉宁终于在他离任之前完成了自己的心愿。
按照这个决议,中国奥委会参加大会时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和国歌。台湾的体育组织作为中国的地方性组织可以中华台北奥委会的名义参加奥运会,但使用有别于以往使用的歌曲、旗帜和会徽。台湾方面仍然坚持使用自己的所谓国旗和国歌,于是被禁止参加奥运会。
萨马兰奇担任主席之后,仍然坚持国际奥委会的这一正确立场。于是徐亨向洛桑地方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护他们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地位。萨马兰奇通过外交途径使这一诉讼被永久地搁置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