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子,又请她吃饭,刘叔晏都不干,我看这个样子,不好下台,我就接过来,我说我管好了。为什么我接受这个案子呢?我跟陆定一无冤无仇,为什么接受这个案子,就是有这个原因,就是她要迫害我家庭,我如果不搞呀,不接受这个案子,她要迫害我家庭,我自私自利呀,考虑这个问题,迫害我全家,我当时是有所顾虑的……”
接着,法庭审问陈伯达对陆定一专案的三条指示问题。陈伯达先说了三条的内容。法庭出示、宣读和投影了1966年12月16日陈伯达亲笔写的对陆定一专案的三条提示,原文是:
“一、降低生活标准(不超过12元),沙发、软床、写字台等等,一概搬掉。二、要他(和她)写逐日活动,先从去年10月起到今年被捕止。三、考虑交红卫兵审判。(此事内部掌握)”
法庭还宣读了原陆定一专案组钱光五的证言,以及笔迹检验鉴定书。宣读后,审判员李明贵问:“你下达书面指示,要把身为副总理的陆定一交红卫兵审判,这是严重违反宪法和破坏社会主义制度法制的,你当时知道不知道?”
答:“当时没想到。”
问:“这不仅会使他受到人身迫害,而且甚至会有生命的危险,这一点你知道不知道?”
答:“这些问题我都没有想到,但是当时呢,我是在发疯的时刻,人尤其在发疯的时候,我是可能发疯的。”
陈伯达在法庭的答词中,有一句话倒是逼真地道出了他当年的心态:“我是在发疯的时刻!”确实,“文化大革命”是一场“发疯”的运动,陈伯达在那些岁月如同“发疯”一样上蹿下跳,以致成为人民的公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