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一天毕竟来临了———1970年10月18日。
这一天,陈宅原先的警卫调走了,新来的8341部队不再是“保卫中央首长安全”,却是对他实行就地监禁。后来,他的刑期就从这一天算起,他被判处18年徒刑,刑满之日为本书一开头便提到的1988年10月17日,不多1天,不少1日。
在1970年10月18日这一天,他的两位秘书王文耀、王保春也失去了自由。他们被押送到北京政法学院,隔离起来。
也就在这一天,陈伯达不再配有轿车:黑色的“红旗”,灰色的“吉姆”和褐色的“伏尔加”,他的司机于子云也被拘押。就连他家的女工、保姆,原福建泉州制药厂女工陈顺意,也在这一天被关押。
他在1966年8月党的八届十一中全会上,被选为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当时他名列第5。1967年初,在陶铸被打倒之后,他成为“第四号人物”,如今,他这个“第四号人物”,被一笔勾销了。
波诡云谲的中国政治舞台上,又倒下了一名主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