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雪白一段酥臂,不觉动了羡慕之心,暗暗想道:‘这个膀子要长在林妹妹身上,或者还得摸一摸,偏生长在他身上。’不知道别人读这一段感觉如何,我小时候读到这里时,简直咬牙切齿,觉得太亵渎黛玉了,宝钗摸不得,黛玉却摸得?黛玉在我们心目中是神仙姐姐,纯然“灵”的,怎么能和肉欲联在一起?等到多读了几次,才渐渐明白,宝玉很自然的认为,黛玉就是自己将来的妻子,而对宝钗从来就没有这想法;他对她丰美的艳羡,也是很自然的事情。再回过去看“意绵绵静日玉生香”,单纯明净得叫人伤感。才感悟到宝玉对黛玉,是一种悠远的感情,既是孩子式的、淘气的,也是知己的、深沉的。无论爱什么,喜欢什么,他都很坦荡。他的泛爱和专一并无矛盾。
雪芹写起黛玉和宝钗,总是“双峰并立,二水分流”,故意要骗人上当,又怕人上当。早先的读者上当的并不多。即使有同情弱者的缘故,更多还是欣赏黛玉的性情。然而雪芹恐怕很难想象,后世读者会用种种功利的眼光,来看待他最爱的黛玉,他心目中的百花之神。他的“骗术”成功了,地下有知,他或者十分沮丧。
关于黛玉“小心眼”“尖刻”,总是被一而再再而三的提到。批驳的人很多了,我觉得没有必要来一遍。我只想澄清另外一个误解,就是黛玉爱情理想的落空,得怪她自己“不会做人”,失去了长辈的爱怜,葬送了自己一生幸福。这又是典型的现代思维,喜欢什么就一定要主动出击,否则就是失败和无能。我想说的是,其实黛玉也可以很世故,宝钗会的那套,她都会。只要她愿意,即使她不能做得比宝钗更好,也不会比宝钗差太远。
我们今天对“礼”的理解是“礼仪”“礼貌”,其实在古代社会中,“礼”的范围和作用,远超于此。它是和“刑”一样,是国家法律的一部分,是贵族阶层所必须遵守行为准则。“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因为“礼”是贵族阶级的专利,平民阶层是不配承受“礼”的,对付他们的是“刑”。
对抗“礼”的性质是非常严重的,等同于今天对抗法律。当然,统治阶级不可能人人守“礼”,就好像我们今天号称法制社会,总有特权者能凌驾法律之上。但是“礼”的确是具有约束力的,“礼”的真正破坏者往往躲藏在暗处,而公然挑战“礼”的,一定会遭到本阶层一致的惩罚。圣人眼中,“礼崩乐坏”十分可怕,那表示整个社会失去了伦常秩序、是非标准,是大崩溃的前兆。
“礼”本来是一种用以约束个人的行为、调剂本阶层矛盾的东西。时间越长,它那些虚伪的、不近人情的部分就越发的显示出来。可悲的是,明明是对抗人性、压抑感情的东西,后代的儒家偏偏要把它宣扬为亘古存在的、与生具备的天性。“礼”往往与“心”相违背,却要指“礼”就是“心”,“心”就是“礼”。也就是说,单单礼数无缺是不够的,还得心悦诚服的去执行“礼”,带着强烈的感情去执行“礼”。
比如,孝,其实是一种后天培养出来的行为准则,但是当晋代统治者号称“以孝治天下”时,不孝可以轻而易举成为杀人的罪名。嵇康被杀的表面理由就是他是“不孝”者的同党。那时代的人,谈话中别人不小心提起家讳(父、祖父名字),就要伏地大哭,哭得越哀痛越好,否则就被视为“不孝”。所以去做客时要很小心,事先打听好对方家讳,免得主人和客人都尴尬。
血亲还可说,女子对公婆的“孝”要求更离谱。纪昀在里面甚至写到一个“不孝”的少妇被罚到地狱受苦,因为她虽然性情柔顺,忍受婆婆虐待,枕席间却对丈夫诉苦哭泣。再比如,男性公然声称“饿死事小,失节事大”,非但女子当以青春和生命来殉“所天”,还要数十年心如古井,一丝波澜不起,才是最高境界。如果只为家境好、有子女而不改嫁,只能算一般般。这是怎样一种虚伪而残忍的“礼”呢?
宝玉却是不肯心悦诚服的执行这套的。宁国府书房里面对联“世事洞明皆学问,人情练达即文章”,宝玉一见,就大喊“快出去,快出去!”他对“人情世故”的厌恶,可见一斑。可悲的是,这恰恰是他生存在这个阶层必需的技能。于是,他成了“天下无能第一,古今不肖无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