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e,1977)列举了各式各样的诠释,在一种极端,有人谴责达尔文主义助长了攻击性的个人主义(harris,1968),在另一个极端,有人则否认达尔文同情社会达尔文主义的观点(Freeman,1974)。达尔文著述中的有些内容确实从哪个角度都能解释。格林指出,达尔文受到了维多利亚时期那种有益于经济竞争思潮的影响,并且对这种影响并非毫无意识。达尔文看到了个体和部落竞争在人类进化过程中的作用,并且害怕文明群体中宽松的选择会对种族会造成危害。同时,他又不情愿接受自由竞争政策的某些更极端的含义。当他读到报纸上的一篇文章,宣称他的理论为拿破仑以及每一个奸商都提供了依据时,他感到惊讶。虽然他觉得需要有些东西去阻止恶劣品质在种族内部的传播,但是他显然不想看到建立在强权与狡诈基础上的竞争。
只要把达尔文与琼斯(Jones,1980)看作“达尔文理论首次在政治场合中有意义的使用”的运动联系起来,达尔文本身思想的自相矛盾是可以解决的。这不是攻击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形式,而是一种比较传统的自由主义;它的根本目的是限制拥有土地的贵族的影响。这些自由主义者们不反对统治阶级的存在,而仅仅是反对现有统治者的堕落。他们寄希望于一种新的〖SS〗贵族,这种贵族以职业阶层的形式出现,应该允许他们在社会上占据主导地位。对于达尔文主义与宗教之间的争吵,至少可以部分地解释为这个新阶级把进化理论当作了进攻教堂的手段,而教堂是传统权威的标志(turner,1978;Desmound,1982)。达尔文本人就是一位庄园主,并且每天要处理位于唐恩乡下的事务。有些人,比如赫胥黎,也在国家一级的公共事务中占据了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摩尔(Moore,1982)认为,达尔文的追随者通过将达尔文葬在西敏士大教堂,来确立他们作为新统治阶级的地位,“在新的管理下”,抵抗旧的社会等级制度。这场运动并不一定会产生出攻击性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因为这场运动本身已经证实了新统治阶级所具有的优越地位。如果那些处于社会底层的不适应人数多到使整个社会不堪重负的地步,解决的办法不会是任他们挨饿,而是通过政府的控制来限制他们的繁衍。虽然达尔文对于针对人类的人工选择持怀疑态度,但是职业阶层在19世纪末却转而越来越支持优生学运动。
一种更为极端形式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则在积极倡导实行彻底的自由竞争政策,其目的在于摆脱对经济竞争的羁绊。国家必须放开对个人行动自由努力的限制,任由个人依其能力兴衰。只有允许当最适者为在经济上占据主导地位而奋斗,同时那些不适者承受这种后果时,才会出现进步。这就是霍夫斯塔德描述为资本主义伦理中不可或缺部分的社会达尔文主义形象。在一些工厂主利用达尔文主义高调捍卫自由企业体系的同时,我们必须注意到班尼斯特对这种观点的异议,他认为“生存斗争”宗旨的流行程度被高估了(又见heyer,1982)。争论不可避免地要集中在赫伯特·斯宾塞及其追随者们所推崇的极端形式的自由竞争个人主义的真实性况到底是什么这个问题上。
从斯宾塞的早期著作,如《社会静力学》(Spencer,1851)中,以及晚期著作,如《人与国家》(Spencer,1969年重印;Peel,1971;Kennedy,1978)中,都可以证明他对自由竞争的支持。在他看来,自原始社会以降的发展中,从封建社会到现代资本主义,是人类进化过程中关键的一步。对于经由众多个人努力的积累而达到的进步来说,自由是必需的。自由也是使所有个人都与社会发展保持协调的必要手段。斯宾塞坚持认为,国家只需要关心外部事务;至于内部事务,则无须对人们的生活和活动进行控制。不需要通过国家来控制卫生医疗、教育以及对穷人救济等,而今天人们则认为国家理所应当做这些事。举例说,比如一个人想成为一名医生或者教师,那么他就可以自由地去做这些事,而且只要他能使人们为他提供的服务支付报酬,他就是成功的。如果他并不擅长所从事的职业,那么只需几个鲁莽顾客的驱赶,就能使他失败。在这种情况下,国家所起到的对公众的最好维护,就是保护失败者,以使他们摆脱由于自身的无能所带来的痛苦。
斯宾塞的追随者们,特别是耶鲁大学的经济学家威廉·格莱汉姆·萨姆纳,倡导过类似的看法。萨姆纳的哲学可以归纳为三个词:“根,贪婪或死亡。”他公开发出挑战,声称任何一个人只要具有比他更强的执教能力,就可以取代他的位置。他对那些事业上失败的人丝毫不屑于同情:懒惰者与无能者受到的是自然的惩罚,任何使挫折得以缓和的企图,都只会为软弱的传播大开方便之门。工厂主们也吸收了斯宾塞的看法,或者至少宣称他们的行为依据了他的哲学。安德鲁·卡内基自诩是斯宾塞的的信徒,同时,铁路大王詹姆斯·J·希尔和约翰·D·洛克菲勒也用“适者生存”这个术语为毫无节制的竞争辨护。
现在,已经有人对霍夫斯塔德所宣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