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繁体
首页

进化思想史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八章 达尔文主义:宗教和道德问题-2(5 / 7)
弃了传统意义上的道德。个人无需遵循先验的伦理原则,相反,必须适应当时的社会状况。由于我们无法预言未来的进步路程,所以个人所知道的只能是如果自然令他获得成功,他就是“对的”,如果他惨遭不幸,他就是“错的”。那些受到失败惩罚的人,应该得到鼓励,以便在将来作出更大的努力。从原则上看,这完全是一种伦理自然论:我们受我们自己利益的驱使,并且要心安理得地认为自然无论做什么都是对的。斯宾塞自认为是个道德哲学家,他对进步的信奉意味着他的伦理体系实际上与传统宗教价值的粗陋方面并不相同。自然奖励成功的观点,从根本上说就是新教伦理的发展。于是,自由主义基督徒通过提出上帝在此岸和彼岸奖励有用的行为,就可以适应斯宾塞的进化伦理(Moore,1985b)。所以,进化伦理学与传统道德之间的分歧并不像一些历史学家认为的那么大。斯宾塞仅仅是将中产阶级最初试图以宗教来进行辩护的道德价值自然化了。这时的观点认为自然界代表上帝来奖励开明者的节俭和进取的美德。

    斯宾塞的哲学按照拉马克早先的立场来确定自然物体。斯宾塞和拉马克都认为进化当然就是进步,并且认为人类社会的发展代表了一种实质上由同一力量驱使的生物等级的延续。斯宾塞认为,自然经历这种过程,而且是它的本质,而拉马克则认为,人类已经可以看到进步的目标,因此可以加速向这个目标发展。那些斯宾塞的反对者们的宗教信仰有助于使得他们将更加传统的道德观转变成进化的道德观,而且他们和斯宾塞都相信进步的发生和宇宙结构呈等级序列的观点。然而,达尔文的理论最为详细地抨击了等级序列和进步的概念。分支式进化使得人们很难说清楚一种类型会比另一种类型高等或低等,尤其面对表面上“低等”的类型生存了很长时间的情况时,更是如此。自然选择的作用是导致适应,而不是进步,而且生物之所以可以开辟新的途径,则全凭机遇。这种观点即使表面上被接受,19世纪后期的许多进化哲学也会变得没有什么价值。

    只有很少的思想家认识到进化的无方向性。或许那些提出没有方向便保证了人类的自由的人,最富有想象地利用了达尔文主义。一般说来,我们认为选择学说是一个决定论式的理论,按照这个理论,个体无法决定成功还是失败。然而必然进步的学说本身也是决定论式的理论,因为这种理论认为,组织化的等级序列决定了未来的发展之路。达尔文主义通过倡导抛弃等级序列的关系,从根本上动摇了所有的发展都必然走向或离开某个目标的观点。约翰·杜威(Dewey,1910)提出,这种观点要求我们在哲学中探讨新的问题。达尔文告诉我们,人有决定自己命运的自由,因为并不存在预先确定的发展模式。对于查尔斯·皮尔斯和威廉·詹姆斯这样的实用主义者来说,自由的概念也是重要的(einer,1949)。他们俩人都发现利用达尔文主义可以摧毁整个决定论的思想。大自然天生具有创造力,进化并无限制,这样便保证了人类的自由。皮尔斯还将进化看成“宇宙合理性”的发展,尽管理性的规则产生于原始的非拟人化的混沌。这里重新引入了进步的思想,但是仔细看来,这种思想并不认为存在按照最终目标预先决定的结构。进步是可能的,但是无需认为进步必然走向某一个方向,因为生命有创造自己未来的自由。

    在法国道德哲学家亨利柏格森的著作中,我们发现了一个努力把握生物进步不具结构性的例子。他所努力的结果就是产生出他起名为《创造进化》的书(英译本,Bergson,1970;Gallagher,1970)。柏格森认识到,既不存在和谐的自然计划,也没有希望从物种创造中发现一个智慧造物主的干预。生命在历史上经历过进步,但是进步的路线并不规则。然而,如果我们设想在基本的创造性生命力与构成生命体时生命力所作用的惰性物质阻抗之间存在着张力的话,就可以对此作出解释。因此,[生命的]创造是生命力不断增强的过程,在实际必须适应物质世界的过程中,分化和再分化出大量的分支。创造性的冲动驱使着生命总是试着走向更高的水平,不过这种努力常常会失败,因为生命力无法完全战胜物质的阻抗。如果存在着一个上帝,那么不应该将上帝理解成控制进化的明确实体,而应该理解成持续的创造过程本身。最后,可以认为生命力是有意识的,生命力为了展示自己更高的潜能,便渗透到物质中间。智力和道德情感自然会提高,这是长期进化的结果,而且虽然人的这方面能力远远地超过了其他动物,但是他依然保持着创造出人时所具有的整个生命系统。虽然我们现在无法心安理得地相信上帝在关怀着我们,但是只要我们认识到我们的意识代表了创造过程的精神内核,而且是自然和上帝控制着这种过程本身,那么我们照样可以振作起来。

    “突生进化”这个词是心理学家C·劳埃德·摩尔根发明的(Morgan,1927)。摩尔根最初赞成达尔文主义,他一直在猜想存在着某种更积极的力量在协助选择指导进化。突生进化强调进化过程的创造性,但是方式与柏格森倡导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