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元代的讽刺艺术也在散曲及戏剧文学中得到新的开拓和发展。
明清的讽刺发展到了最高水平。讽刺的作品,除了《儒林外史》之外,还有几部稍次于《儒林外史》的中篇,也可以归入讽刺之列。
它们是:清初刘璋编撰的《第九才子书斩鬼传》四卷十回。清云中道人编的《唐钟馗平鬼传》八卷十六回,清张南庄撰的《何典》十回,清乾隆时落魄道人撰的《常言道》十六回。
另外,李汝珍的《镜花缘》也用了虚虚实实、真真假假的独特笔法,讽刺了现实社会的一些丑恶现象,因此,也把它列入讽刺。
而关于讽刺的分类的话,鲁迅先生说:“讽刺的生命是真实。”这里的“真实”,是指艺术真实。
因此,讽刺的创作在强调写实的同时,并不排斥运用夸张、变形、象征以至怪诞的手法。恰如其分地运用这些艺术手法,同样可以增加作品的艺术魅力,有时还可以起到强化艺术真实的作用。
根据几部讽刺不同的创作特色,我们把它分为三类:
第一,魔幻化的讽刺,包括《斩鬼传》、《平鬼传》、《何典》等。
这类讽刺多承袭前代讽刺文学对虚构的、寓言式的人与事进行讽刺的特色。
于是,本来可以直接认识的人和事,作者却像魔术师那样变幻或改变了它们的本来面目,用怪诞的手法描绘现实中不存在的鬼怪神妖,生活真实在作者虚幻的想象中消失了。
但是,由于作者是基于艺术真实的原则来创作的,所似他们虚构的被讽刺的对象恰好是社会丑的典型概括。
“谈鬼物正似人间”,犹如拉丁美洲的魔幻现实主义,“变现实为幻想而又不失其真”;说滑稽时有深意,在恢谐的描写中表现了严肃的主题,使作品不致成为浅薄的笑剧、无理的谩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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