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繁体
首页

我竟然是白骨精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第一百二十八章 故事与情节(3 / 3)
   在作品成形之前「故事」指的是事件的原初形式,尚未成为文学的材料。

    若在作品成形之后谈论所谓的故事内容,其又可以视作是从作品结构中抽取出来,还原为按时间先后顺序发生的一系列事件及其参与者。

    相较之下情节则是体现着某种结构意志、经过安排的事件,明显具有叙述的程序与主题重点,是结构化了的故事。

    二者除了切入的角度有别,从研究层次来谈又可说是故事是一个透过叙事文本所体现出来的整体样貌,情节则可能进一步牵涉内部细节探究与艺术技巧层面的功夫。

    当「故事情节」并为一合义复词来使用时,通常其指涉的重点在于情节一事,所欲讨论的焦点不只停留在概要性的故事形貌的叙述之上,而是深入至内部情事在因果关系细节安排上的探究。

    依词性来区分,「结构」一语拥有动词与名词两种词态属性;作为动词之用「结构」有组织结撰布局之动作意涵;作为名词时,结构指的是事物整体的外在架构与内部支节所组成的全体形貌。

    从文学概念层面来谈,结构尚有广义与狭义之别。

    一般说来包括戏剧整体的运思架构以及组织技巧,学者们都习惯以「结构」一词统摄之;举凡主题思想、题材的选取、情节的组织,推展行动、冲突安排与人物设置等,都包括在广义的结构内涵当中,这时情节仅为成全戏剧整体结构的其中一项要素;例如清代李渔提出的结构论便是一种戏曲艺术结构,而非仅局限在戏曲情节的讨论。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