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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祯大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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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己诏》(《国榷?乙亥崇祯八年?十月乙巳》)(2 /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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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为监军监纪(管理军队纪律的职位),稽查核查将士中有功的和犯法的,监督管理军队的奖赏惩罚。以财物、食物慰劳军队将士,用以鼓舞他们的士气。一定要赏罚分明、迅速,避免耽误拖延侥幸冒失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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