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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唐重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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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原始火柴(2 / 2)
代人都有蓄发的习惯,虽然大唐不像大清那般有不结辫就砍头的律法,但总不能显得太过另类。

    好在乡野中人,对此也没大多讲究,现在还能说得过去。

    方宁坐在两个娃娃身边。

    生活已经趋于安稳,可是接下来,要怎样去生活?

    大唐实行的均田令,年满十五岁之后,就会分得田地。

    方宁想了想,摇摇头,种田是不可能种田的,这辈子都不会种田。而且种田,就那点收成,实在是没几个大钱啊。

    既然不打算种田,那么就需要做些本钱小的小买卖才行,不然就靠现在手里的这点钱,实在是养活不了三个人。

    但是小本买卖,也不是那么好做的。

    篝火燃烧产生的噼啪声一下子令他惊醒。

    大唐燃火现在既然这么困难,那么自己是不是可以卖卖火柴?

    三百年后,北宋时期,有一名臣陶谷在《清异录》一书中提到,有时候夜里有急事,可是还得花不少时间做灯,很不方便,于是,有一位聪明人用松木条浸染了硫磺,贮存起来备用。需要时,把它与火一接触,就会燃烧起来。

    及至后来,这种引火的东东进了店铺,成了商品,大批量地生产、供应,便更名为“火寸条”。

    到了南宋时期,杭州的大小街道上,已经到处都有出售火柴的小贩。陶宗仪《辍耕录》载:“杭人削松木为小片,其薄如纸,熔磺涂木片顶分许,名曰发烛,又曰焠儿。盖以发火及代烛也。”

    恩······这种原始火柴在三百年后的南北宋会被人当做商品售卖,那在唐朝这个时期,应该是还没有‘火柴’这种商品的。

    完全可以搞一下嘛。

    三四百年后南北宋的商品,提前出现在唐朝,应该能很受欢迎吧,最起码,也比种田赚的多吧。

    有了这个想法,方宁就安心下来。

    赚钱大计确定下来之后,方宁便有了一丝解脱,起码能保证饿不死了。

    合衣躺在两个娃娃身边。

    天下之大,何处为家?

    心安处。

    皎洁的月光,篝火的噼啪声,两个娃娃轻微的呼吸声。

    让方宁有了一丝心安。

    或许便因此有了一丝家的感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