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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大不列颠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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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两百一十七章继续中的宗教改革(上)(2 / 2)
会议公元1414-1418的主教制度。

    在这次会议中,教皇玛尔定五世的总理执事萨斯可阿古纳斯主教发布了新的主教教阶:新教阶分为神父阶和执事阶。

    神父教阶为:神父、主教、助理主教、教区主教、教区大主教、总主教、枢机主教七品,称为“圣品七阶”;执事教阶为:初等执事、总执事、助理执事、教区总助理执事、理事执事、总理执事七品,称“助祭七阶”。

    当然,总主教和枢密主教,理事执事和总理执事,目前暂时被废除,等地盘扩大了,也可以重新设立。

    新的教规规定,英格兰及英格兰任何附属领地,英格兰国王陛下为教会的唯一首脑和领袖,教会内任何人都不得违背国王的命令。

    教会的任何职务都是由,也必须是由国王陛下任命,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的任免是不具有法律效应,不被承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