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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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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章 货币经营资本(2 / 4)
在国外市场旅行时,要携带未铸币的纯银或纯金。同样,在启程回国时,要把他们收进的当地铸币换成未铸币的银或金。因此,兑换业,即把贵金属兑换成当地铸币和把当地铸币兑换成贵金属,就成了一种十分普遍的、有利可图的事业了。”(休耳曼《中世纪城市》1826—1829年波恩版第1集第437、438页)——“汇兑银行所以得名……不是因为它发行汇票,开办信汇,而是因为它兑换各种货币。在1609年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创立以前很久,在尼德兰各商业城市已经可以看到兑换业者,兑换所,甚至汇兑银行……这些兑换业者的业务,是把外国商人带入国内的各种各样的铸币,换成当地法定通用的铸币。他们的业务范围后来逐渐扩大……他们变成了那时候的出纳业者和银行业者。但是,阿姆斯特丹政府认为,出纳业和兑换业结合在一起是一种危险。为了应付这种危险,它决定建立一个赋有公开的全权兼营出纳业和兑换业的大机构。这就是著名的1609年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由于不断需要兑换各种货币,威尼斯、热那亚、斯德哥尔摩、汉堡等地也设立了汇兑银行,所有这些汇兑银行中,只有汉堡银行今天还存在,因为这个没有自己的造币制度的商业城市,仍然需要有这样一个机构。”(西·菲塞林《实用国民经济手册》1860年阿姆斯特丹版第1部第247、248页)】汇兑银行就是从兑换业发展而来的。在汇兑银行中,银(或金)与通用的铸币不同,是作为世界货币——而现在是作为银行货币或商业货币——执行职能的。如果汇兑业只是指一国的一个汇兑业者通知另一国的一个汇兑业者付款给旅行者,那末,它早在罗马和希腊就已从真正的兑换业者的业务中发展起来了。

    以金银作为商品(制造奢侈品的原料)的贸易,是金银贸易或促使货币作为世界货币执行职能的那种贸易的自然基础。以前已经讲过(第1卷第3章第3节c),这些职能是双重的:使货币往返于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之间以平衡国际支付,以及输出资本以取得利息;此外,使货币从贵金属产地流到世界市场和把贵金属的供给在不同国家的流通领域之间进行分配。在英国十七世纪的大部分时间内,金匠还执行银行家的职能。在这里,我们完全抛开国际支付的平衡如何进一步发展为汇票买卖等等以及一切和有价证券营业有关的事情;总之,完全抛开信用制度的一切特殊形式,因为信用制度在这里还与我们无关。

    作为世界货币,一国的货币就失去它的地方性;一国的货币可以用另一国的货币来表现,因此,所有的货币都可以归结为它们的金或银的含量;同时,金和银作为世界货币流通的两种商品,又可以归结为它们互相之间的不断变动的价值比率。货币经营者把这种媒介变成自己的特殊业务。所以,兑换业和金银贸易是货币经营业的最原始的形式,并且产生于货币的双重职能:作为一国铸币的职能和作为世界货币的职能。

    从资本主义生产过程中,甚至从资本主义以前的生产方式下的一般贸易中,都会产生如下结果:

    第一,把货币作为贮藏货币,在现在也就是作为必须不断以货币形式充当支付手段和购买手段的准备金而存在的那部分资本积攒起来。这是货币贮藏的第一个形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货币贮藏会以这个形式再现出来,并且通常会在商业资本的发展过程中至少为这种资本而形成起来。这两种情况既适用于国内流通,也适用于国际流通。这种贮藏货币不断地流动着,它不断地进入流通并不断地从流通中流回。货币贮藏的第二个形式是在货币形式上闲置的、暂时不用的资本,包括新积累的尚未投入的货币资本。这种货币贮藏本身所需要的职能,首先是货币的保管、记账等等。

    第二,与此密切相联的还有购买时的支出货币,出售时的收入货币,付款和收款,支付的平衡等等。所有这一切最初都是由货币经营者作为单纯的出纳业者替商人和产业资本家完成的。【“出纳业者的制度,也许在任何地方都没有象在尼德兰的商业城市中那样纯粹地保存着它最初的独立性质。(关于阿姆斯特丹出纳业的起源,可以参看埃·卢扎克《荷兰财富》第3卷)他们的职能部分地与古老的阿姆斯特丹汇兑银行的职能相一致。出纳业者从那些利用他的服务的商人那里收到一笔货币,并在他的账簿中为商人开立‘贷方’的户头;商人还把他们的债权送交给他,由他替他们去收款,并把收到的钱也记在贷方栏内。另一方面,他要对这些商人所出的票据实行支付,并把支付的钱数记在商人的往来账上。他对这些收款和付款索取小额手续费,这是仅仅由于他在双方之间完成的周转额而得到的一个与他的劳动相当的报酬。如果和同一个出纳业者打交道的两个商人需要抵销他们的支付,那末,这样的支付通过对账就很容易了结,因为出纳业者逐日把他们互相间的债权进行抵销。因此,出纳业者的真正业务,就是这样给支付作媒介;所以,这种业务不包括各种产业企业活动、投机和空头信用;因为这里必须遵守这样一个原则:出纳业者为在他那里开立账户的商人支付的货币决不超过商人的存款额。”(菲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