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年代初,苏联同西方发达国家签订了60多项大型的补偿贸易协定,补偿贸易贷款总额达130 亿美元。东欧国家的补偿贸易项目主要集中在制成品上:波兰向西方国家提供的补偿产品是煤、金属、运输和机电设备;匈牙利和民主德国主要提供化工产品、机器设备和消费品;保加利亚主要提供化工产品、运输设备、食品和烟草制品;罗马尼亚主要提供化工产品、木材、轻工业品、食品以及少量的设备和工业品;捷克斯洛伐克主要提供机器设备和消费品。
③实行合资经营。这是通过吸收西方国家的直接投资实现的,这是苏联东欧国家利用外资的又一重要形式。南斯拉夫是最早吸收外国企业在本国直接投资的国家。1967年颁布了外国投资法,允许外国资本在南斯拉夫投资,创办合营企业。1978年又颁布了新的外资法。1967-1977 年,南斯拉夫同外国共签订160 多项合资合同,外商的投资额达57亿第纳尔(合3 亿多美元),占合资企业投资总额的22%。进入70年代后,匈牙利、罗马尼亚和波兰先后颁布了外资法或有关法令,允许外国资本在这些 国家开办合资企业。保加利亚的国家法虽然允许引进外资,但没有制订具体的外资法。在80年代中期以前,苏联、捷克斯洛伐克和民主德国的法律不允许外国厂商在本国境内投资,而在80年代中期之后,随着这些国家进一步实行改革开放,除民主德国之外,都突破了原来不允许外国厂商在本国境内投资的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