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
繁体
首页

胡适书话

视觉:
关灯
护眼
字体:

读《吕氏春秋》(7 / 8)
则为污,树郁则为蠹,草郁则为蒉(毕沅引梁履绳说,《续汉书·郡国志》三注引《尔雅》“木立死曰菑”,又引此“草郁即为菑”,疑蒉本是蔷字,即菑也,因形近而讹)。国亦有郁,生德不通,民欲不达,此国之郁也。国郁处久则百恶并起而万灾丛至矣。上下之相忍也,由此出矣。故圣王之贵豪士与忠臣也,为其敢直言而决郁塞也。

    此下引召公谏周厉王的话:

    防民之口,甚于防川。川壅而溃,败人必多。夫民犹是也。是故治川者决之使导,治民者宣之使言。是故天子听政,使公卿列士正谏,好学博闻献诗,蒙箴,师诵,庶人传语,近臣尽规,亲戚补察,而后王斟酌焉。是以下无遗善,上无过举。(此文又见《国语》,文字稍不同)

    《自知》篇说:

    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人主欲自知,则必直士。故天子立辅弼,设师保,所以举过也。夫人固不能自知,人主独甚。尧有欲谏之鼓,舜有诽谤之木,汤有司过之士,武王有戒慎之铭,犹恐不能自知。今贤非尧舜汤武也,而有掩蔽之道,奚由自知哉?……

    范氏之亡也,百姓有得钟者,欲负而走,则钟大不可负;以椎毁之,钟况然有音。恐人闻之而夺己也,遽掩其耳。恶人闻之,可也。恶己自闻之,悖矣。为人主而恶闻其过,非犹此耶?

    这都是直言极谏的用处:达民欲,决郁塞,闻过失,都可以补救君王政治的缺点。中国古来有这个直言极谏的风气,史传所记的直谏故事不可胜举,最动人的莫如《吕氏春秋》所记葆申笞责楚文王的故事:

    荆文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以畋于云梦,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葆申曰,“先王卜以臣为葆,吉(《说苑》引此事,葆作保。保即是保傅,申是人名)。今王得茹黄之狗,宛路之矰,畋三月不反;得丹之姬,淫期年不听朝:王之罪当笞。”

    王曰,“不谷免衣襁褓而齿于诸侯,愿请变更而无笞。”

    葆申曰,“臣承先王之今,不敢废也。王不受笞,是废先王之令也。臣宁抵罪于王,毋抵罪于先王。”

    王曰,“敬诺。”

    引席,王伏,葆申束细荆五十,跪而加之于背,如此者再。谓王“起矣!”

    王曰,“有笞之名一也,遂致之”。(既然打了,爽性有力打罢!)

    申曰,“臣闻‘君子耻之;小人痛之’。耻之不变,痛之何益?”葆申趣出,自流于渊,请死罪。

    文王曰,“此不谷之过也,葆申何罪?”

    王乃变更,召葆申,杀茹黄之狗,折宛路之矰,放丹之姬。(《直谏》)

    这一类的故事便是谏诤制度的历史背景。御史之官出于古之“史”,而巫祝史卜同是宗教的官,有宗教的尊严。春秋时代,齐之太史直书崔杼弑君,兄弟相继被杀而不肯改变书法;晋之太史董狐直书赵盾弑君,而赵氏不敢得罪他。史官后来分化,一边仍为记事之史,而执掌天文星占之事,仍有一点宗教的权威;一边便成为秦以下的御史,便纯粹是谏官了。葆申故事里说先王卜他为保,故他能代表先王,这里面也含有宗教的权威。古代社会中有了这种历史背景,加上自觉的理论,故谏官制度能逐渐演进,成为裁制君权的最重要制度。

    三《吕氏春秋》与李斯

    我在前面曾说《吕氏春秋》也许有李斯的手笔,这虽是一种臆测,然而此书的政治思想有“不法先王”的议论,上承荀卿“法后王”的思想,而下合李斯当国时的政策,李斯与韩非同是荀卿的弟子,而在这一点历史进化的见解上他们的主张完全相同,这大概不是偶然的事吧?试看《吕氏春秋》说:上胡不法先王之法?非不贤也,为其不可得而法。先王之法,经乎上世而来者也,人或益之,人或损之,胡可得而法?虽人弗损益,犹若不可得而法。东夏之命(东是东部,秦在西部,故自称夏而称余国为东),古今之法,言异而典殊,故古之命多不通乎今之言者,今之法多不合乎古之法者。殊俗之民有似于此。其所为欲同,其所为异。……先王之法胡可得而法?

    虽可得,犹若不可法。凡先王之法,有要于时也。时不与法俱至,法虽今而至,犹若不可法。

    故择(一作释)先王之成法,而法其所以为法。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何也?先王之所以为法者,人也。而己亦人也。故察己则可以知人,察今则可以知古。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有道之士贵以近知远,以今知古,以所见知所不见。故审堂下之阴而知日月之行,阴阳之变;见瓶水之冰而知天下之寒,鱼鳖之藏也。(《察今》)

    这里的“古今一也”之说最近于荀子的“古今一度也,类不悖,虽久同理”(《古代哲学史》第十一篇第二章2—3)。其实此说不够说明“不法先王”的主张,并且和“时不与法俱至”的话是恰相冲突的。如果真是“古今一也,人与我同耳”,先王之法何以不可得而法呢?何以还怕“时不与法俱至”呢?

    大概“法后王”之说出于荀卿,但荀卿所谓“法后王”并不含有历史演化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