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跋《<红楼梦>考证》(2 / 3)
不久也死了。据此,雪芹死后,似乎没有后人。

    (四)曹雪芹死后,还有一个“飘零”的“新妇”。这是薛宝钗呢,还是史湘云呢?那就不容易猜想了。

    《四松堂集》里的重要材料,只是这些。此外还有一些材料,但都不重要。我们从敦敏作的小传里,又可以知道敦诚生于雍正甲寅(1734),死于乾隆戊申(1791),也可以修正我的《考证》里的推测。

    我在四月十九日得着这部《四松堂集》的稿本。隔了两天,蔡孑民先生又送来一部《四松堂集》的刻本,是他托人向晚晴簃诗社里借来的。刻本共五卷:

    卷一,诗一百三十七首。

    卷二,诗一百四十四首。

    卷三,文三十四篇。

    卷四,文十九篇。

    卷五,《鹪鹩庵笔麈》八十一则。

    果然凡底本里题上没有“刻”字的,都没有收入刻本里去。这更可以证明我的底本格外可贵了。蔡先生对于此书的热心,是我很感谢的。最有趣的是蔡先生借得刻本之日,差不多正是我得着底本之日。我寻此书近一年多了,忽然三日之内两个本子一齐到我手里!这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了。

    十一,五,三。

    二答蔡孑民先生的商榷

    蔡孑民先生的《石头记索隐第六版自序》是对于我的《〈红楼梦〉考证》

    的一篇“商榷”。他说:知其()所寄托之人物,可用三法推求:一,品性相类者。二,轶事有征者。

    三,姓名相关者。于是以湘云之豪放而推为其年,以惜春之冷僻而推为荪友:用第一法也。以宝玉逢魔魇而推为允礽,以凤姐哭向金陵而推为余国柱:用第二法也。以探春之名与探花有关而推为健庵,以宝琴之名与孔子学琴于师襄之故事有关而推为辟疆:用第三法也。然每举一人,率兼用三法或两法,有可推证,始质言之。其他如元春之疑为徐元文,宝蟾之疑为翁宝林,则以近于孤证,始不列入。自以为审慎之至,与随意附会者不同。近读胡适之先生《〈红楼梦〉考证》,列拙著于“附会的红学”之中,谓之“走错了道路”,谓之“大笨伯”,“笨谜”;谓之“很牵强的附会”;我实不敢承认。

    关于这一段“方法论”,我只希望指出蔡先生的方法是不适用于的。有几种小说是可以采用蔡先生的方法的。最明显的是。

    这本是写时事的书,故书中的人物都可用蔡先生的方法去推求:陈千秋即是田千秋,孙汶即是孙文,庄寿香即是张香涛,祝宝廷即是宝竹坡,潘八瀛即是潘伯寅,姜表字剑云即是江标字剑霞,成煜字伯怡即是盛昱字伯熙。其次,如,也有可以用蔡先生的方法去推求的。如马纯上之为冯粹中,庄绍光之为程绵庄,大概已无可疑。但这部书里的人物,很有不容易猜的;如向鼎,我曾猜是商盘,但我读完《质园诗集》三十二卷,不曾寻着一毫证据,只好把这个好谜牺牲了。又如杜少卿之为吴敬梓,姓名上全无关系;直到我寻着了《文木山房集》,我才敢相信。此外,金和跋中举出的人,至多不过可供参考,不可过于信任。(如金和说吴敬梓诗集未刻,而我竟寻着乾隆初年的刻本。)本是写实在人物的书,我们尚且不容易考定书中人物,这就可见蔡先生的方法的适用是很有限的了。大多数的小说是决不可适用这个方法的。历史的小说如《三国志》,传奇的小说如,游戏的小说如,都是不能用蔡先生的方法来推求书中人物的。所以不能适用蔡先生的方法,顾颉刚先生曾举出两个重要理由:(一)别种小说的影射人物,只是换了他姓名,男还是男,女还是女,所做的职业还是本人的职业。何以一到就会男变为女,官僚和文人都会变成宅眷?

    (二)别种小说的影射事情,总是保存他们原来的关系。何以一到,无关系的就会发生关系了?例如蔡先生考定宝玉为允礽,黛玉为朱竹垞,薛宝钗为高士奇,试问允礽和朱竹垞有何恋爱的关系?朱竹垞与高士奇有何吃醋的关系?

    顾先生这话说的最明白,不用我来引申了。蔡先生曾说:“然而安徽第一大文豪(指吴敬梓)且用之,安见汉军第一大文豪必不出此乎?”这个比例(类推)也不适用,正因为与不是同一类的书。用“品性,轶事,姓名”三项来推求里的人物,就像用这个方法来推求里西门庆的一妻五妾影射何人:结果必是一种很牵强的附会。

    我对于蔡先生这篇文章,最不敢赞同的是他的第二节。这一节的大旨是:惟吾人与文学书,最密切之接触,本不在作者之生平,而在其著作。著作之内容,即胡先生所谓“情节”者,决非无考证之价值。

    蔡先生的意思好像颇轻视那关于“作者之生平”的考证。无论如何,他的意思好像是说,我们可以不管“作者之生平”,而考证“著作之内容”。这是大错的。蔡先生引《托尔斯泰传》中说的“凡其著作无不含自传之性质;各书之主人翁……皆其一己之化身;各书中所叙他人之事,莫不与其己身有直接之关系”。试问作此传的人若不知“作者之生平”,如何能这样考证各书的“情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