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了的这个认识,是不能取决于或得自我还不知道的东西的。好吧;不过至少你要记得,你还没有证明你不是空气,不是汽体,或诸如此类的东西呢。
五、你接着描写了你所叫做想像的是什么。因为你说:想像不是别的,只是去想一个物体性的东西的形状或影像。然而这是为了说明你是用一种和想像迥然不同的思维去认识你的本性。不过,既然你可以随意给想像下定义,那么我请你告诉我,假如你真是物体性的(可能是这样的,因为你还没有证明你不是这样),那么为什么你不能用一种物体性的形状或影像来想你自己?我问你,当你思维你自己的时候,你体验了出现在你的思维里的是什么呢?难道不是一种纯粹的、明白的,精细的实体,它象一阵令人舒适的风,散布在全身,或者至少散布在大脑里,或者身体的某一部分里,使之有生机,它在那个地方行使你所认为行使着的一切职能?你说:我承认,凡是我能用想象的办法来领会的东西,都不属于我对于我自己所具有的这种认识。可是你并没有说你怎么认识的;而且,不久以前你说过你还不知道是否所有这些东西都属于你的本质,那么请问,你现在从什么地方可以推断出这个结果来呢?
六、你接着说:必须小心地从这些东西上抽回他的精神以便使它自己得以非常清楚地认识它自己的本性。这个意见非常好;不过,在你这样非常小心地抽身回来之后,请你告诉我们,对于你的本性,你得到了什么清楚的认识;因为光说你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你只说了一种活动,而这是我们大家早已知道了的,你并没有让我们知道这个在行动着的实体是什么,这个实体的本性是什么,它怎么和身体结合起来的,它怎么并且用多少不同的办法来作用那么多不同的东西;
你也并没有让我们知道直到现在我们还不知道的许多诸如此类的别的东西。你说用想像不能理会的东西就用理智去领会,你要把想像和共同感官等同起来;可是,好精神啊!你能给我们指出在我们里边有好几种功能,而不是只有一种功能,我们不是只用这一种功能来一般地认识一切东西吗?当我们把眼睛睁开看太阳时,这是一种显明的感觉;然后,当我把眼睛闭上,在我心里呈现出太阳时,这是一种显明的、内在的认识。然而,最后,我怎么能辨认我是用共同感官或是用想像功能而不是用精神或是用理智来感知太阳,使我得以随心所欲地一会儿用一种与想像不同的理智,一会儿用与理智不同的想像,去领会太阳呢?当然,如果大脑发生了错乱,或想像力受了挫伤,理智不能行使它自己的纯职能,那时才可以真正说理智不同于想像,才可以真正说想像不同于理智。可是,既然我们看不出是这样,那么也就当然非常难以在二者之间做出一种真正的、确定的区别来。因为,像你所说,当我们思维一个物体性的东西的影像时,这是一种想像,那么,既然不可能用别的办法来思维物体,其结果不是物体只能用想像来认识吗?或者,假如物体能够用另外的办法来认识,那么那另外一种认识功能不是不能被辨认的吗?
在这以后,你说你还不能不相信对于其影像是由思维做成的那些落于感官的物体性的东西比对于不落于想像、不知道是什么的你自己会认识得更加清楚;因此奇怪的是:一些可疑的、在你以外的东西倒被认识和理解得更加清楚、更加分明。可是,首先,你说这不知道是什么的你自己,你这样做得很好,因为,实在说来,你不知道它是什么,不认识它的本性,因而你不能确定它是否不能落于想像。其次,我们的全部知识似乎都来源于感官,虽然在这一点上你不同意一般哲学家的意见(他们说:在理智中的一切都是首先曾经存在于感官中的),这也仍然不失为真的,尤其是在理智里的东西没有什么不是首先提供给感官,不是由于同感官接触(或者像希腊人所说的“由于遇合”。
)而来的,尽管它是以后才完成并且由于类比、组合、划分、增加、削减以及诸如此类的其他一些办法而改进的,这都用不着在这里谈。因而假如说自己呈现出来、本身撞击着感官的那些东西给精神的印象比精神自己做成的、自己按照东西的模样、根据东西曾经接触感官时那样而表象出的那些东西给精神的印象强烈得多,那也没有什么奇怪。不错,你说物体性的东西是不确定的。可是,如果你愿意承认真理的话,那么你对于你在其中居住的身体的存在和你周围的一切东西的存在的确定程度并不比你对于你自己的存在的确定程度差。还有,你除了用思维,没有其他办法把你表明给你自己,这怎么能和具有各种办法来表明自己的那些东西来比呢?因为那些东西不仅用许多不同的活动来表明自己,同时还用许多非常可感觉、非常显明的偶性,比如用大小、形状、软硬、颜色、气味等,来表明自己,因而不必奇怪,它们虽然在你以外,你对他们倒比你对你自己认识和理解得更加清楚。不过,你会对我说:我怎么会对在我以外的东西比我自己还领会得更好呢?我回答你说:这和眼睛什么都看得见就是看不见它自己是同样的道理。
七、你说:那么我究竟是什么呢?是一个在思维的东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