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因对它的结果是一样的。这对我来说有点生硬,不真实。
这就是为什么我一部分同意他,一部分不同意他的原故。
因为我承认我只能正面地由我自己而存在,但是我否认上帝也是这样。相反,我认为一个东西是正面地就象由一个原因那样由它自己而存在,这显然是矛盾的。就是因为这个原故,我得出和著者相同的结论,不过是由完全不同的方法得出来的,即:
为了由我自己而存在,我应该正面地由自己并且象由一个原因那样存在;因此我由我自己而存在,这是不可能的。这个论点的大前题已经证明了,因为他自己说:时间的各个部分可以分开,彼此不相依赖,由于我现在存在并不能就得出结论说我将来也存在,除非是因为在我里边有什么实在的、正面的力量差不多每时每刻地创造我。至于小前题,即我不能正面地由我自己并且象一个原因那样存在,我认为由于自然的光明,它是非常明显的,用不着去证明,因为用一个不大为人所知的事情去证明一个大家都知道的事情,这是白费力气。我们的著者本人,在他没有敢于公开否认它的时候,似乎也承认它是对的。因为,我请你来和我一同仔细地研究他对第一组反驳的答辩中说的话吧。
他说:我没有说过一个东西不可能是它自己的动力因;因为,虽然人们把动力的意义限制在与其结果不相同或者在时间上在其结果之先的那些原因上这一点显然是正确的,可是在这个问题上好象不应该这样限制它,因为自然的光明并没有告诉我们动力因的本性是时间上在它的结果之先。
关于这个分别的第一部分讲得非常好;可是他为什么省略了第二部分呢?他不是接着说,同一的自然的光明没有告诉我们说动力因之和它的结果不同,是动力因的本性决定的,除非因为自然的光明不允许他这样说?实在说来,一切结果都是取决于它的原因并且从原因里接受到它的存在,那么这同一的东西既不能取决于它自己也不能从它自己接受到存在性,这不是非常清楚的吗?
再说,一切原因都是结果的原因,一切结果都是原因的结果;从而在原因和结果之间有着一种互相的关系:而只有在两个东西之间才可能有一种互相的关系。
此外,把一个东西领会为接受存在性,而这同一的东西却在我们领会它曾接受这个存在性之先就有那个存在性,这样领会不能不是荒谬的。而如果我们把原因和结果的概念加给一个从它本身来看是同一的东西,那么这样荒谬的事就有可能发生。因为,原因的概念是什么?给予存在;结果的概念是什么?接受存在。那么原因的概念自然在结果的概念之先。
现在,如果我们不能领会一个东西有存在性,我们就不能在给出存在的原因的这种概念之下来领会这个东西,因为任何人都不能给出他自己所没有的东西。所以我们将在领会一个东西接受存在性之前,首先领会它具有存在性。虽然如此,对于接受者来说,接受先于具有。
这个道理还可以用另外的办法来讲:任何人都不能给出他自己所没有的东西,因此任何人都只能把自己所具有的存在性给他自己:可是,既然他自己有了存在性,为什么他把这种存在性给他自己呢?
最后他说:自然的光明告诉我们,创造和保存只有通过理性才可以区分开来,这是非常明显的。可是,自然的光明也告诉我们,任何东西都不能创造它自己,从而也不能保存它自己,这也是非常明显的。
而如果我们从一般的论题下降到特殊的论题——上帝上来,在我看来事情将更为明显,即上帝不能是正面地由他自己而存在,而只能是反面地由他自己而存在,也就是说,不能由别的东西而存在。
首先由于笛卡尔先生提出来作为证明的理由讲得很清楚:如果一个物体是由它自己而存在,它一定是正面地由它自己而存在。他说,因为,时间的各部分彼此不相依存,从而假定一个物体到现在为止是由自己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它没有原因,从这一件事情上并不能得出结论说它以后还应该存在,假如不是在它里边有什么实在的、正面的能力,这个能力,姑且这样说,不断重新①产生它的话。
①“重新”,法文第二版缺。
不过这个道理远不能适用于一个至上完满和无限的存在体,恰恰相反,由于一些完全相反的道理,必须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因为,在一个无限的存在体的观念里,也包含着他存在的时间的无限性,也就是说,这个观念不包含任何限制,从而它同时既是不可分的,又是常住不变的,又是连续存在的,而由于我们的精神的不完满,我们在这个观念里只能是错误地领会过去和将来。
因此,我们显然不能领会一个无限的存在体存在,哪管是一刹那,而不同时领会他过去永远存在,而将来将永恒地存在(我们的著者自己在某个地方也说过),从而如果问他为什么坚持继续存在,那是多余的。何况就象圣奥古斯丁教导的那样(圣奥古斯丁是在其他神圣的作家之后关于上帝说得比其他任何一个作家都更崇高、更有价值),在上帝那里,既没有过去,也没有将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