它包含你所能想象的一切完满性,因而你所能得出的结论不过是有一个非常完满的物体性的存在体,除非你再加上什么东西,这个东西把我们的精神一直提高到对于精神的或非物体性的东西的认识上去。我们在这里也可以说一个天使的观念能够在你心里也和一个非常完满的存在体的观念一样,用不着这个观念应该如此由一个实际存在的天使在你心里做成,虽然天使比你更完满。可是③,我们没有上帝的观念,也没有一个无限的数目或一个无限的线的观念;这个观念虽然你可以有,可是这个数目是完全不可能的。再加上,把其他一切的完满性都囊括成为单独的完满性,这种统一化和单一化只能是由推理的理智活动来做成,这就和共相的统一所做的是一样东西,这种共相的统一并不存在于事物之中,而只存在于理智之中,就象人们在超越的种属等等统一化所看到的那样。
①“书本的教育里”,法文第二版是:“从受过的教育里,从书本里”。
②休伦人是位于加拿大与美国之间的休伦湖边的人。
③“可是”,法文第二版是“可是我还要说”。
第三点,既然你还不确实知道上帝的存在,而你却说,如果你不首先肯定地、清楚地认识上帝存在,你就不能确实知道任何东西,或者你就不能清楚、分明地认识任何东西,那么这就等于你还不知道你是一个在思维着的东西,因为,按照你的说法,这种认识取决于对一个存在着的上帝的清楚的认识,而这种认识你还没有在你断言你清楚地认识你是什么的那些地方证明过。此外,一个无神论者清楚、分明地认识三角形三角之和等于二直角,虽然他决不信上帝存在,因为他完全否认它,他说,假如上帝存在,那就会有一个至上的存在体和一个至上的善,也就是说,一个无限;然而,在一切种类的完满性上都是无限的那种东西排除其他全部不论是什么东西,不仅排除一切种类的存在体和善,而且也排除一切种类的非存在体和恶。可是〔事实上〕仍然有许多存在体和许多善,也仍然有许多非存在体和许多恶。对于这种反驳,我们认为你应该给以答辩才好,以便使得不信神的人再没有什么可以反驳的,再没有什么可以被利用作为他们的不信神的借口。
第四点,你否认上帝能够撒谎或欺骗,尽管有些经院哲学家主张相反的论点,比如伽布里埃尔(Gabriel)、阿里米奈西斯(Arimin-esis),以及其他一些人,他们认为,从绝对的意义上讲,上帝撒谎,绝对地说,也就是说他向反对他的意志和反对他的指令和决定的人们表示什么东西,就象他通过他的先知不加条件地对尼尼微人说:再有四十天,尼尼微①就要被毁掉,当他说了许多其他事情都没有实现的时候,这是因为他不愿意象这样的一些话按照他的意愿或者按照他的指令实现。如果他使法老②硬了心肠并且使他瞎了眼睛,如果他把一种撒谎的精神放在先知之中,你怎么能说我们不能受他的骗呢?难道上帝不能对待人跟一个医生对待他的病人和一个作父亲的人对待他的孩子们一样吗?这些不管是哪一个都经常欺骗,不过永远是深谋远虑地、有益地欺骗。因为,如果上帝把真话毫不顾忌地都告诉我们,要有多么坚强的精神力量才能够受得住?
①尼尼微是古代亚述国首都。
②法老是古代埃及国王的称号。
真正说来,为了你在你认为认识得清楚、分明的东西上受骗而假想一个骗子上帝,这是多么不必要啊!因为受骗的原因可能是在你,虽然你没有想到。因为你怎么知道总是受骗或者十分经常地受骗不是你的本性如此呢?你认为你在清楚、分明地认识的东西上肯定从来没有受骗,而且你也不能受骗,你这是从哪里知道的?因为有多少次我们看到有些人在他们以为比看见太阳还清楚的一些事物上弄错?由此可见,需要把清楚、分明的认识这条原则解释得非常清楚、分明,让凡是有理智的人今后不会在他们相信知道得清楚、分明的事情上受骗;否则,我们还看不到我们可以靠得住地保证任何事物的真实性。
第五点,如果意志按照精神的清楚、分明的光明引导行事时,决不会达不到目的或者失败;如果相反,当它按照理智的模糊不清的认识行事时,就有达不到目的的危险,那么请你注意人们似乎由之而可以推论出土耳其人和其他不信基督的人不仅在不接受基督教和天主教上不犯错误,甚至在接受基督教和天主教上由于他们把真理认识得既不清楚,也不分明,因而也犯错误。尤有甚者,如果你所建立的这条规律是正确的,它只能被容许意志接受非常少的东西,因为用你为了做成一种不能有任何怀疑的可靠性而要求的这种清楚性和分明性,我们几乎什么都认识不了。所以,请你注意,你想要坚持真理,可是你没有做更多必要的证明,而且你没有支持真理,反而把它推翻了。
第六点,在你对前一组反驳的答辩中,你得出的结论似乎不正确,你的论据是这样的:我们清楚、分明地理解到属于什么事物的常住不变的、真正的本性,或本质,或形式的东西,这可以真正被说成或者被肯定是属于这事物的;可是,在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