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过,既然仅仅由于我领会一个带谷的山不能因此就说世界上有山,同样,虽然我领会带存在性的上帝也不并不能因此就说有一个①上帝存在,因为我的思维并不给事物强加什么必然性;而且,尽管并没有什么带翅膀的马,而我却想出来一个带翅膀的马,同样,尽管并没有什么上帝存在,我也许能够给上帝加上存在性。绝对不是这样。这个反驳的外表掩盖下的诡辩就在于此。因为,从我不能领会一个不带谷的山这一事实,不能得出世界上根本没有山,也根本没有谷这个结论,而只能得出山和谷,不管它们有也罢,没有也罢,彼此无论如何②都是不可分的;相反,仅仅由于我不能把上帝领会成不带存在性③,所以存在性和上帝是不可分的,所以上帝是存在的。不是因为我把事物想成怎么样事物就怎么样,并且④把什么必然性强加给事物;
而是反过来,是因为事物本身的必然性,即上帝的存在性,决定我的思维去这样领会它⑤。因为我可以随便想象一个马不带翅膀或者带翅膀,可是我并不能随便领会一个没有存在性的上帝,也就是说,我不能随便领会一个缺少一种至上完满性的至上完满的存在体。
①“有一个”,法文第二版缺。
②“无论如何”,法文第二版缺。
③法文第二版:“仅仅从我只能把上帝理解为存在的”。
④“并且”,法文第二版是“或者”。
⑤法文第二版:“而是反过来,是在事情本身里的必然性,也就是说,上帝的存在性的必然性决定我有这样的思想”。
也不应该在这里说,我承认了上帝具有各种各样的完满性之后,我就真地必然要承认上帝存在,因为存在性就是各种各样的完满性之一。而且事实上①,我的第一个假定并不是必然的,同样,去想凡是四边形都能内切于圆,也不是必然的;如果我有这样的想法的话,那么我就不得不承认菱形也能内切于圆,因为菱形也是四边形,这样一来我就不得不承认了一个错误的东西。我说,不应该说这样的话,因为,即使我不是非想到上帝不可,可是,每当我想到一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并且从我心的深处提出(姑且这样说)他的观念时,我必然要加给他各种各样的完满性,虽然我不能把这些完满性都一一列举出来,而且也不能把我的注意力特别放在这些完满性之中的每一个上面。这种必然性足以使我(在我认识了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之后)得出结论说,这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是真正存在的。②同样,我并不是非得想象一个什么三角形不可;不过,每当我要考虑仅仅由三个角组成一个直线形时,我就非把凡是用来使三角之和不大于二直角这个结论的东西都加给它不可,即使也许当时我没有特别考虑到这一点。但是当我检查哪一些形状能够内切于圆时,我无论如何也不必要非去想凡是有四个边的形状都属于这个数目之内不可;相反,我不能捏造事实,因为我不想除了我能够领会得清楚、明白的东西以外,把别的什么东西接受到我的思维中来。因此,在像上面这样的假的假定跟与我俱生的真的观念(其中第一个并且主要的是上帝的观念)之间有很大的差别。
①“事实上”,法文第二版缺。
②法文第二版:“这种必然性足以使以后(一旦我认识到存在性是一种完满性时)我很可以得出结论说,这个第一的、至上的存在体是存在的。”
因为事实上我用几种方式都看出来这个观念并不是凭空捏造,只属于我的思维的东西,而是一个真实、不变的本性的形象。首先,因为除了上帝以外我不能领会有别的什么东西其存在是必然属于它的本质的;其次,因为我不能领会两个或许多跟他一样的上帝;而且既然肯定了现在有一个上帝存在,我看得清楚,他以前必然是完全永恒地存在过,将来也永恒地存在着;最后,因为我在上帝身上领会了其他无数的东西,从这些东西里①我一点也不能减少,一点也不能改变。
①“其他无数的东西,从这些东西里”,法文第二版是“其他很多东西,从上帝那里”。
再说,不管我使用什么证明和论据也必须回到这一点上来:只有我领会得清楚、分明的东西才有力量使我完全相信。
而且即使在这样领会的东西里,事实上有一些是每人都显然认识的,也有一些只有经过仔细考虑,经过更认真检查过的人才能被发现得出来;不过,这些东西一经被发现出来之后,大家都认为它们是靠得住的。举例来说,一切直角三角形,虽然起初很不容易看出用底边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积〕和用其他两个边做成的正方形〔的面积〕之和相等,因为显然这个底边是和最大的角相对的,不过一旦认出了这一点之后,我们就相信二者同样都是真实的。至于上帝,如果我心里事先一点成见也没有,如果我的思维没有让不断出现的可感知的事物的影象干扰,那么我所认识的事物中就没有一个比我认识上帝更早、更容易的了。因为,难道还有什么东西本身比我想有一个上帝,也就是说,一个至上的、完满的存在体,光是在他的观念里就包含着必然的或永恒的存在性,从而他是存在的这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