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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忆碎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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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张大钞付帐,一边吩咐人将书用牛皮纸捆扎起来,那种感觉跟二奶押着大款席卷燕莎赛特(22)没什么两样。

    迫不及待回到宿舍,打开纸包,一本本书拿出来,捧在手中,许多还是老相识,当年在图书馆就一见倾心,却直到现在才真正属于自己,平展的页面,整齐的切割,把鼻子凑近,嗅一下诱人的芳香。

    你怎能不幸福得直哼哼?

    如今有个字眼叫“物流”。应该说,当年的物流是很不发达的,这是商品经济不完善的症结,但从另一方面来说,也是一桩好事——你到任何一家书店,都忍不住进去看看,并且总能发现在别处找不到的美书。美书就像美女,不能太容易得手。

    每到一个城市,去考察一下当地的书店,像燕子积巢一样往家里搬书,这是一个多会过日子的男人啊。

    1993年的上海国际电影节,是我第一次去这个繁华的都市。住了两天组委会给安排的豪华所在,心疼得不行,就跟另一个朋友搬出银星宾馆,住到了旁边的交大招待所,然后,他去淘碟,我去买书。

    让出租车拉到一条书店云集的街上,一家家店逛起,到得傍晚,落日熔金,拎着两大包书走到街边,正要拦手招出租车,却又停下,咬咬牙冲进书店,将刚才犹豫半天的《经史百家杂抄》暖住,才心满意足地回到住处。为了弥补开销,只好和室友食红烧牛肉面两碗——真是好吃。

    室友买回一大堆老电影VCD,后来他转战“东方时空”,与战友们攒出流芳一时的《分家在十月》(23),而我也得到了莫大的欣慰——这套曾国藩攒的《经史百家杂抄》再也没见在江湖上出现过。

    朋友是用来喝酒灌醉的,但用来买书也挺好。我和分居北京的斌斌小强经常相互为对方买书。说实话,北京人当时生在福中不知福,逛书店反倒没有我这个出差到京的人勤。那次在商务印书馆,看到大学时让我们秉烛夜读传诵一时的,狂喜莫名,怒买三套,分送两人。天可怜见,这套书再没重版过,据说是因为版权问题。

    他们感动之余,看到好书也经常为我暖住。一次到得北京,先和斌斌去吃朝鲜冷面,饭桌上掏出准备敬献给对方的书,居然都是《停滞的帝国》(24)。

    还有人记得中那香艳的一幕吗?奥利弗和詹尼一起躺在床上看书——

    “奥利弗,照你这样坐在那里就知道看我读书,这次考试你恐怕要过不了关了。”

    “我没在看你读书。我在读我自己的书。”“瞎扯。你在看我的腿。”

    “只是偶尔瞟上一眼。读一章书瞟一眼。”

    “你那本书章节分得好短哪。”

    这一段馋得我不行,想红袖添香夜读书的情景也不过如此了吧。

    尽管这一境界没有达到,但到我结婚时,人生理想还是实现了一部分——依靠多年来的辛勤积累和多方采购,我终于为自己创造了一个一伸手就能拿到书的环境,从床到沙发,从厕所到饭桌,俯仰皆拾。

    不能像奥利弗一样看詹尼的腿,但可以看男人的毛腿。一起看书的,是加我在内的三个男人,三人均已婚,都设有高大的书架——出自同一个设计师之手;三家的藏书大致相同——基本上都是一块买的;书的摆放也基本一致——全是采用我的编目法。

    那真是一段快乐的时光。饭后一人抱着一大桶可乐,相互炫耀自己读过的书。背是背不下来的,但可以从书架上取下书,掰到那一页,然后念起来,要掰不着,就要被嘲笑一通。憋得熟了,三人一起去撒尿,三股水柱一起射入马桶。

    三人读书,相互印证,彼此发现,是比一人效率高些。那天我看了余华首发在上的,觉得好得不得了。正巧中午另一头猪来我家吃炸酱之面。饭后我向伊推荐这篇小说,冷冷地说句:“快,看。”——注意,吃过蒜之后,跟朋友说话一定要多用爆破音,最大限度地喷发,将其熏晕。然后,我去午休。

    春梦做至六成,被吵醒。

    是那厮如同牛吼的哭泣。

    爱情的另外一种译法

    最近生活中发生了一桩小小的笑话。一位朋友在英国,某一天逛了伦敦的书店一条街——查令十字街,为我买了一本期待已久的书(84 Charing Cross Road),然后寄往北京,还兴冲冲地先用数码相机将书拍了照mail过来,让我预热一下。结果,不幸的很,这本书在大英帝国的邮政系统兜了一个圈子,又回到了朋友的手上——她将收件人与寄件人的位置弄颠倒了。

    其实以我的英文修养,肯定啃不动原版书,但对于这本书,还是希望能保留一本,因为它被誉为“爱书人的《圣经》”。

    这本书讲的就是一个纽约爱书人通过书信往来在伦敦一家古旧书店(书名即是这家书店的地址)淘书并建立深厚友谊的故事。来往的书信被她汇集成此书,成为读书人的掌上明珠。刚被台湾翻译出版,译者便是一位古旧书店的工作人员。

    不管是原版还是中文版,得到这本书都并非易事。好在,根据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