令人愉快或令人不快的结果虽然在行为者的意图中 没有值得称赞或责备的东西,或者至少没有达到值得我们加以称赞或责备的程 度,它还是经常会给行为者的优缺点投上某种影像。因此,甚至带来坏消息的报 信者也会使我们感到不快;相反,我们对带来好消息的人会产生某种感激之情。
在一瞬间,我们把这两者看成是我们命运好坏的根源,多少带着这样的眼光来看 待他们,仿佛他们真的造成了这一结果,实际上他们只是报告这个结果而已。最 早给我们带来愉快消息的人自然成了暂时的感激对象:我们热烈而满怀深情地拥 抱他,在感到幸运的瞬间,像得到了某些重大的帮助那样,高兴地给予报答。根 据各个朝廷的习惯,带来胜利消息的官员有资格得到引人注目的擢升,因而在外 作战的将军总是挑选一个他最中意的人去充当这一美差。相反,最早给我们带来 悲伤消息的人正好自然地成了暂时的愤恨对象。我们不可避免地带着烦恼和不安 的神情打量他;粗暴无礼和不讲道理的人往往向他发泄他的消息所引起的愤怒。
亚美尼亚国王提格兰则砍掉了那个最早向他报告令人生畏的敌人已经逼近消息 的人的脑袋。用这种方式来处罚带来坏消息的人,看来是野蛮残忍和毫无人性的; 然而,报答带来好消息的人却不会引起我们的不快;我们认为这对于国王的恩典 来说是合适的。但是,既然前者没有什么过失,后者也没有什么优点,为什么我 们的做法会如此不同呢?这是因为,任何一种理智好像足以使我们允许别人流露 友好仁慈的感情;但是要我们对别人发泄不友好的、狠毒的感情表示同情却需要 具有极其坚强的、丰富的理性。
除非那个邪恶和不义的个人意图直接针对它们的合宜对象,虽然我们一般不 愿意谅解不友好的、狠毒的感情,主张规定决不应该允许这些感情发泄,但是在 某些场合,我们还是会放宽这种严酷的要求。当一个人因疏忽而对别人造成某些 无心的损害时,我们通常只要谅解受害者的愤恨,就会赞成他对冒犯者所施加的 惩罚,大大超过那个没有因此带来这种不幸后果的冒犯者或许应该得到的惩罚。
有一种程度的疏忽,虽然没有对任何人造成损害,似乎也应该受到某种惩罚。
这样,如果某人事先没有警告可能通过的行人,就把一块大石头抛过墙头落在马 路上,而自己并不注意那块石头可能落在什么地方,他就无疑应该受到某种惩罚。
即使它没有造成什么危害,一个忠于职守的警察也将处罚这种荒唐的行为。那个 干出这种坏事的人对别人的幸福和安全表现出一种蛮横无理的轻视态度。他的行 为实属对别人的侵害。他肆无忌惮地使旁人面临着一种神志清醒的人所不愿面临 的危险,显然,他缺少那种应当正确地对待同伴的意识——这是正义和社会的基 础。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说,严重的疏忽和恶毒的图谋几乎相等。当这种粗心 大意产生某种不幸的后果时,干了这种坏事的人经常要受到惩罚,仿佛他真的有 意造成那些后果;他那轻率和无礼地作出的、应该受到某种惩戒的行为,被看成 了残暴的、应该严加惩处的行为。因此,如果他由于上述轻率行为而意外地砸死 人的话,那么,按照许多国家的法律,特别是苏格兰的古老法律,他就会被处死。
虽然这种处置无疑是太严重,但是它并不全然违背我们的天然情感。对不幸的受 难者的同情激起了我们对他那愚蠢而缺乏人性的行为的正当的愤怒,可是把只是 不当心地把石块丢到马路上且未伤人的人送上断头台,会比任何事情都更加沉重 地打击我们天生的公正意识。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他那愚蠢和缺乏人性的行为 并未改变;而我们的情感却大不相同。这种不同的考虑会使我们相信,甚至旁观 者也会被那种行为的实际后果激起巨大的愤怒。如果我没有弄错的话,在几乎所 有的国家的法律中都可以看到对此严加惩处的规定;如前所述,在相反的情况下, 按照法律一般可以从宽处罚。
另一种程度的疏忽并不涉及任何非正义的行为。犯这种错误的人待人如待 已,他无意伤害别人,也决不对别人的安全和幸福抱无礼的轻视态度。然而,他 的行为不像应有的那样小心和谨慎,由此应该受到一定程度的责备和非难,但不 应该受到任何惩罚。但是,如果他的这种疏忽引起了对他人的某种伤害,那么我 相信所有国家的法律都要责成他赔偿。虽然这无疑是一种真实的惩罚,但是不会 有人想到对他施加死刑;虽然这种惩罚并不是因为他的行为引起了不幸的意外事 件而施加的,但是人们的天然情感都赞同这种法律裁决。我们认为,最为合理的 是:一个人不应为另一个人的粗心所害;这种疏忽所造成的损害,应该由造成这 种损害的人来赔偿。
还有另一种疏忽,它只存在于对我们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各种后果缺乏使人深 为不安的疑虑和谨慎之中。在没有坏结果随之而来时,人们绝不认为缺乏这种高 度的谨慎是应该受到责备的,而认为这种品质倒是应该受到谴责的。对什么事情 都胆小谨慎从来不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