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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尔德《狱中记》的全文(2 / 2)
于是实行了一个釜底抽薪的办法,他将这份原稿在证人面

    前封藏起来,然后赠给大英博物院,并附带注明,在六十年之内不得公

    开,要待六十年之后始能将内容公之于世,因为那时信内所牵涉到的每

    一个人相信都已经去世,就不会再发生什么法律纠纷或不便的事情了。

    这是一九○九年的事情。这一来,除了罗伯罗斯还暗中藏有一份用

    复写纸印好的打字副本以外,由于底稿已经封存在大英博物院,至少在

    一九六九年以前,不会再有人见到这份原稿了。不料在一九一二年,王

    尔德生前的友人亚述?朗逊,写了一部王尔德的传记,其中牵涉到道格

    拉斯,被道格拉斯认为有诽谤之嫌,向作者提出控告,并举出封存在大

    英博物院的这封长信的若干字句作证,于是在法庭批谁之下,这一束原

    稿被启封取出来呈堂作证了。

    在这次的控案中,由于被告律师引用王尔德这封长信的内容来答

    辩,身为原告的道格拉斯,便有机会取得原信的一个副本作参考。后来

    道格拉斯败诉,但是他却有了这封信的一个副本在手。

    他因为控告朗逊诽谤的官司败诉了,心里十分生气,便扬言要将自

    己手上的这个副本,由他自己增加注解,拿到美国去出版。这一来,可

    急坏了罗伯罗斯,因为王尔德的全部著作版权,在英国虽然已经登记,

    非获得罗伯罗斯的同意不能出版。可是《狱中记》的版权在美国却没有

    登记,如果道格拉斯这时将自己手上的那个副本拿到美国去出版,是没

    有人可以干涉的。而且,如果由道格拉斯自己加上注解来出版,他一定

    尽量为自己的行为作辩护,那不仅对王尔德身后的名誉很不利,就是对

    罗伯罗斯本人也很不利。因为道格拉斯为了这封信的原稿问题,早已同

    罗伯罗斯吵了嘴,而且上次控告朗逊的案件,道格拉斯也是想“一石二

    鸟”,若是胜诉了,便要接着也控告罗伯罗斯的。

    罗伯罗斯为了先发制人计,一听到道格拉斯有要将他手上从法庭取

    来的副本送到美国出版的消息,他立即将自己手上所存的那个复写纸的

    副本,寄给美国的一个朋友,托他以最快的手续在美国办理出版和版权

    登记,以便获得保障。那个朋友幸不辱命,以十天的时间为他排印了十

    六册,因为这是一本书取得版权保障最低的印数,办好登记手续。并且

    以一本留在纽约公开发售,其余十五本连同副本原稿寄回英国。这一来,

    才阻止了道格拉斯要将他的副本加注拿到美国去出版的计划。

    要将一本留在美国公开发售,这也是取得版权保障的法例规定之

    一。罗伯罗斯为了不愿被人买去,他故意将这本匆促印成薄薄的小书定

    价五百美金,可是很快的仍被一位藏书家以这重价购去了。因此王尔德

    这部《狱中记》的全文,在不曾公开出版以前,事实上已经印过一次十

    六册的限定版,其中十五册虽保存在罗伯罗斯自己的手上,但是有一册

    已经落在美国一位不知名的藏书家手中了。不过那一册在版本学上讲起

    来虽然很有价值,可是内容却很差,因为赶着争取版权登记,排好后并

    未经校对,就匆匆印了十六册。

    一九一八年罗伯罗斯本人去世,他所藏的那个副本便转入王尔德的

    儿子费夫扬?荷兰手上。一九四五年,道格拉斯也去世了,虽然罗伯罗

    斯所规定的一九六九年公开原稿的年限尚未到,但是道格拉斯既去世,

    已不会再引起什么不便,于是费夫扬?荷兰便在一九四九年,将他手上

    的那个副本交给书店公开出版。至于王尔德原信的底稿,则至今仍存在

    大英博物院,依照原来的封存规定,要到一九六九年才肯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