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蒋介石评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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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 蜀中无大将(6 / 10)
精卫能够从重庆出走,虽说汪氏副总裁身份特殊,无人敢挡驾,但出走的不止汪一人,陆陆续续,难道蒋介石的特务皆视而不见?再说出走有目的,难道戴笠连这一点情报都没有?其中必有文章。据冯玉祥《我所认识的蒋介石》的回忆,当时就有人说这是“蒋介石汪精卫唱双簧”,冯玉祥举出最明显的理由是:

    那时重庆交通完全由军统局戴笠管制,人民出境买飞机票都要先登记,经过审查、核准,高级官吏更要先经蒋介石个人批准,汪精卫带着曾仲鸣、林柏生以及许多人乘坐专机飞昆明,事先既没有政府与党部给他什么任务,戴笠岂有不先报告蒋的道理?说汪精卫是潜逃出重庆,断不可能。汪到了昆明,龙云还有电报来报告蒋,如蒋要阻止他,是绝对做得到的。

    对冯玉祥这段话,我们找出一件文件上的旁证。一九八一年九月国民党党史会出版的《中华民国重要史料初编——对日抗战时期》第六编《傀儡组织》第三册里,曾收有一九三八年十二月十九日《龙云以汪兆铭经滇飞往河内呈蒋委员长之效电》,内容是:

    重庆,委员长蒋钧鉴:僭密。汪副总裁于昨日到滇,本日身感不适,午后二时半已离滇飞航河内。昨夜及临行时两次电详呈。职龙云。效秘印。(页四十六)

    这一秘密电文中,最令人注意的是,汪精卫到云南的当晚,龙云就“电呈”了蒋介石;在汪精卫次日临行时,又再度“电呈”了蒋介石。可见冯玉祥所说“如蒋要阻止他,是绝对做得到的”,是确实的。

    关于这一疑案,朱子家(金雄白)在《汪政权的开场与收场》(李敖出版社一九八八年版)中,也有论述如下:

    当年盛传的蒋汪双簧,是应该有其可能的,连日本人也感觉到了这一点,他们曾公然对我说过:“你们中国人是够聪明的,像是在赌台上赌大小,重庆押大,而南京押小,殊途同归,开出来总有一面是会被押中,而押中的也一定是你们中国人中之一面。”因为如果汪氏的出走,事前不得重庆方面的默许,他不能离开重庆,自更不能离开国境一步。

    此外另有一个旁证,汪氏在离渝前曾对陈公博说过:“我在重庆主和,人家必误会以为是政府的主张,这是于政府不利的。我若离开重庆,则是我个人的主张,如交涉有好的条件,然后政府才接受。”(陈公博《八年来的回忆》)据此而观,最后两语,意义太明显了。是由汪氏出面去与日本交涉,条件不好,由汪氏独任其咎;有好条件,政府才出面接受,这不是也可能真是一出双簧吗?

    但褚民谊在苏狱中说过几句话:“早有人处心积虑,想把一只臭马桶套在汪先生头上。这次是千载一时的机会,既经动了手,就绝不会轻易放过了。”那岂不是说,本来约定是做假戏,但一出场,就变成做真戏了。这说法的真实性究竟如何呢?又安得再起汪氏于地下而问之?选 (页八九八)

    这里说“本来约定是做假戏,但一出场,就变成做真戏了”,倒是很可能的。以殷汝耕为旁证,就可明白。殷汝耕在一九三五年成立冀东政府,抗战胜利后被捕,在狱中,他终日念佛,了无嗔意,被提出枪毙时,还从容得很。检察官问他有没有遗言要留,他说:“我很奇怪,当初不是要我组织冀东政府的,为什么今天要枪毙我?”类似殷汝耕的疑案,在缪斌、王克敏等人身上,也都发生过。

    汪精卫到河内主要目的就是发表和平主张,采纳与否,权在中央。故发表艳电之后,即准备赴法休养。然而当谷正鼎送来护照与旅费后不久,却发生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河内刺汪案,结果误中副车,杀死了汪氏秘书曾仲鸣,另有五人受伤。河内法院抓了几个人,以一般凶杀案,草率处理了事。汪氏本人肯定是重庆派人干的,故在《曾仲鸣先生行状》中说:“法文各报皆以大字标明蓝衣社所为,且叙凶手供称,谋杀目的实在兆铭。”(《曾仲鸣先生殉国周年纪念集》卷首)但一时没有确切的证据。哪知凶手们到台湾之后,忽觉自己是锄奸的英雄,一一亮相,如陈恭澍等大写回忆,无异招认,甚至实际开枪的王鲁翘也当上台北警察局长,侃侃而谈,不久遭离奇车祸死亡。河内刺汪案终大白于世,原来是特务头子戴笠奉蒋介石之命干的,戴笠还于二月底三月初亲往河内布置。谷正鼎两度访汪,很可能与戴配合,以观形察势,做好谋杀的准备工作。也可能是单线,谷如陈立夫一样不知情。

    我们不认为汪精卫出走前与蒋有默契,汪于一九四O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致蒋介石感电犹谓:“兆铭痛感艳电以来,荏苒岁月,国命益殆,民病益深,故不及待执事之赞成,亦不及顾执事之反对。”(《和平反共建国文献》,页一四三)但是我们认为蒋眼开眼闭让汪等出走,特务固不敢拦汪,但特务不会上告蒋来做决定吗?蒋不拦汪,必须从蒋本人的主和意愿来理解。他把汪等当试验气球,放出去瞧瞧。然而蒋为何又要谋杀汪精卫呢?我们的理解有两种可能性,其一是蒋氏“兔死狗烹”哲学,让汪发表和平主张之后,由他后续完成,免得日本人想与汪做对手。其二,如果不除去汪,搞不好,和议成功却让汪氏取而代之。更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