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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下的独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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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 修改“医师法”与废止中医(3 / 9)
我的话。

    原来quot;医师法quot;的降生,其孕育过程与宪法、民法、刑法等有很大的不同。中国的宪法、民法、刑法等的降生可说先天很足,不但有中国传统的法系可循,还可以大量这译外国的条文,再加上衮衮诸公与明法之士皆集中兴趣于此,故成果之丰硕辉煌,自不消说。可是转过头来看quot;医师法quot;,我们就不能不暗叫一声惭愧!追溯quot;医师法quot;的背景,我们一点也没有quot;传统quot;可寻。quot;传统quot;所能告诉我们的是:中华民族是一个不讲究卫生的民族;中华的quot;医师quot;只不过是一群江湖术士;文明古国的医药卫生的法律简直没有,有的也只不过是quot;庸医杀人quot;则quot;不许行医quot;或quot;斩监候quot;之类,御厨使食物不洁则quot;杖八十quot;之类,根本可说是一片空白。到了民国成立,算是在内务部里有了卫生司,但是卫生司是没有实质的,更没有法律规定来做后盾的,事实上的卫生事务是由警察老爷来做。警察厅里有分成三科的卫生处,管理防疫保健。医卫化验和马路水沟。所以卫生司等于虚悬,而医药卫生事务在各省市里,都一,一变成了地方警务的单行法:北京有它的quot;京师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规定quot;;江苏有它的quot;检定中医暂行条例quot;;山西也有它的quot;不得妄称神方及用其他俗传方药quot;的明文。一般说来,这些单行法订得并不算太坏,至少就那些地方上的狗头师爷来说,已经勉为其难了。例如在广东省的quot;警察厅取缔医生章程quot;里,就有未立案医生quot;不得擅挂西医生招牌行医quot;、quot;不得开设西医院quot;、quot;不得开设西医药房自行配制药剂quot;等规定。其开明进步的程度,即在今天也无与伦比。在这些地方单行法里,发扬皇汉医术的一群quot;汉医quot;显然并未得到什么优待。到了民国二十三年六月,江西省政府独得天下风气之先,设立了专管卫生的机关--卫生处,使中国地方政制在医药卫生方面迈向了现代化,中医的声势自然更受打击。中央政府方面,只见卫生衙门由quot;司quot;变quot;部quot;、由quot;部quot;变quot;署quot;,也未看到在实际的立法上对中医有任何帮助。由中央卫生机构颁布的法令,以国民十一年三月九号内务部公布的最具体。内务部公布的法令有两种:

    一、quot;管理医师暂行规则quot;二十八条。

    二、quot;管理医士暂行规则quot;二十七条。

    前者施用于西医,后者专行于中医。虽然是两全的法令,但对中医的。quot;藐视quot;却是显而易见的。例如中国quot;医士quot;的合格条件之一,是要quot;曾经各该地方警察厅考试及格quot;,这是多么值得玩味的事!而当时的西医并不需要考试,更不要说是由quot;警察厅quot;来考了!

    到了民国十八年一月十五号,卫生部对十一年的双轨立法还不满意,所以颁布了quot;医师暂行条例quot;。这个条例开宗明义就说:quot;在医师法未颁布以前,关于医师之认许、依本条例之规定行之。quot;这是很明白的说出它是来代替quot;医师法quot;的。在这二十五条的条例里,根本就没有中医的字样,无怪乎惹得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吹了胡子。九个月后,所谓quot;全国医师联合会quot;出来,以现行quot;医师暂行条例quot;不合国情窒碍难行,呈由行政院令交卫生部核办。这下子政府失败了,在立法院法制委员会的quot;审查quot;之下,确认该quot;医师暂行条例quot;为专为西医而设,当将条例标题改为quot;西医条例草案quot;,改过后,还要quot;修正quot;才成,最后三读之下,就出现了quot;西医条例quot;,在十九年五月二十七日正式公布。事实上,这个条例和前面的quot;医师暂行条例quot;并没多大出入,只不过是一种改装,特别局限在quot;西医quot;而已。

    三年以后,中医和中医卫道者们又来了。他们觉得quot;西医条例quot;也不是好东西,为了给它点颜色看,非再来个quot;中医条例quot;不可。于是在二十二年五月中,中央政治会议第三百六十次会议里,石瑛等二十九个委员首揭义旗,提出了所谓quot;国医条例原则quot;九项,草案二十六条。这些原则与草案转到了立法院法制委员会里,就一变而成quot;中医条例草案quot;,前后争了三年,终于在二十五年一月二十二号由政府公布,这就是大名鼎鼎的quot;中医条例quot;。

    quot;中医条例quot;出来,老家伙们神气极了,他们得陇望蜀的气概是不可一世的。条例公布后二十四天,他们以quot;中央国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