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悲观论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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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的观察(2 / 7)
我,尽管我认为我没什么可受责难的。毫无疑问,同样的事情也会在其他人的身上发生,就即此可以阻止思考的人来说,他最好还是不要做出郑重其事的事情来:你如此精明能干,深思熟虑,而不致于后悔实现圆满愿望的尝试?

    为什么说“普通”二字就是一种蔑视的说法,而要是说“不同凡响”、“非凡奇特”或是“人灵天杰”就会让人心满意足呢?怎么普通的东西就一定是鄙欲的呢?

    “普通”二字,究其原义,就是所有的人都具有,即全人类均可摊到,“普通”可以说是人类本质中的固有成分。所以,一个人要是没有什么超凡脱俗的品行,他就是一个地道的“普通人”。“平凡”二字就显得比较温和了,它一般说来只是对智力的特征说的,“普通”二字似乎更具有道德方面的作用。

    与他千百万个同类一模一样的个体,会有怎样的价值可言呢?当然,我说的不仅限于千百万个,而是不计其数的个体,亦是世世代代相传,永无终结的生灵。自然之神慷慨大方地从她那永不枯竭的泉眼里涌出汩汩泉水,就好像铁匠绝不吝啬从绕钻上翻飞出来的火星一样。

    显然,一个从未超越过侪辈特性的个体,就不得不把自己的生存要求整个地局限在与侪辈同等的范围内,在其中过着这些范围所制约的生活。

    在我的几部著作①中,我多次论证:低能动物并不具有高于它同类的特征,只有人才是唯一有权要求个性的生物。只是在实际中,这种个性在大多数人的身上,毫无什么结果,并且,他们几乎都被置于某一等级之中,即所谓的物以类聚。他们一类的思想、欲望同他们的面目一样,正是他们这类所共同具有的,或至少是他们所隶属的那一等级的一类所共同具有的,其特性是浅薄、普通而平凡,这是为数众多的一个等级。相对来说,你可以一眼就能洞察出他们的意图和打算来,他们相互间非常相似,就像是批量生产出来的产品,使人难以区别。

    ①即《伦理学的两个基本问题》第48页;第一卷第338页。

    确实,假如他们的本质就深深淹没在同类的本质中,可想他们怎能超脱其类而生存呢?既然,他们只有这种普通的本质与生存方式,因而对低能动物的那些鄙微的诅咒,同样就可以施于他人。

    一切高大、崇高或伟大的事物,一定会像母亲那样,就其本质来说,是世界上绝无仅有的。在这个世界上,谁也找不出一种更贴切的表达方式来形容什么是卑下和鄙琐,只有我的作为一般用途而提出的“普通”这个词方能解决上述问题。

    作为一切生灵之生存基础,便是作为“自在之物”的意志,这是任何生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万物的永恒元素。所以,这个意志就是我们人类所共有的,也是动物所共有的,当然,它也包括那些低级的存在物在内。可以这样说,我们与万物同族——仅此这一点而言,是说万物充溢着意志。另外,因为具有智慧和知识,人才能凌驾于他物之上,同时才会使人与人之间产生不同。这样,在每一个自我表现中,我们就应尽可能地发挥出智慧的独立作用来。这是因为,像我们上面所说的、所见的,是意志是我们“普通的”部分。每一种意志的强烈表现都是普通而又粗俗的,也就是说,意志把我们降低到侪辈的水平上了,它使我们仅仅就是同族的一份子,这源于我们所显示出来的,就只是整个人类的特性而已。所以,当情感如此强烈且又超出了意识范围内的理智因素时,人类才就只能行使意志力而不知其所以然。所以,人的每一次勃然大怒都只是一种普通的表现——是每一次的欢乐、憎恨、恐惧的自由表露——一句话,就是一切情感的形式,就是每一次的意志活动。

    如果屈服于这类强烈的情感,即使是最伟大的天才,也会把自己降低到最最普通人的行列之中。相反,如果一个人想要超乎寻常,或说这个人伟大,他就绝不会让意志的活动占据并支配他自己的意识,无论他从中受到什么样的诱惑。例如:他虽然已然觉察到有人对他居心不良,他却能毫无憎恨之心,不光是这样,一个伟大的头脑的最显著之标志,就是对侵扰和侮辱性的言语毫不介意,并且会像对待其他数不胜数的过错一样,将其归于这个人只有不完善的知识,所以可以视而不见,置若罔闻。这正是格拉喜安评论的真谛所在,他说,一个人的无价值,莫过于在别人眼中孑然一身。

    即使是在专门表现热情与感情的戏剧里,也极容易流露出粗俗与卑陋来。这在法国悲剧作家的作品中尤其突出,没有什么别的意思,就是一味地描述,一会儿沉溺于荒诞可笑的虚夸悲伤之中,一会儿又滥用警句式的所谓妙语,以及来掩饰他们主题的粗俗。我记得曾看过扮演玛丽亚·斯图尔特的著名女演员梅德玛塞尔·拉歇的演出,在该剧中,当她怒火填膺地反对伊丽莎白的时候——尽管她表演得相当出色——可仍然使我禁不住地想起一个洗衣妇的形象来。她这样来演最后诀别的一幕,就丧失了一切真实的悲剧的情感了。确实,法国人其实不懂什么是悲剧,而意大利演员瑞斯陶丽所表演的同一幕就略胜一筹。事实上,尽管在本质上,意大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