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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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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公安厅副厅长的权色交易(6 / 6)
,然而,曾经有过6个情人的许晓刚却在浙江衢州度过了一个没有情人的情人节。

    2006年4月21日,许晓刚涉嫌受贿案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浙江省人民检察院管辖。3天后,浙江省检察院将此案交由衢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同年5月11日,许晓刚被衢州市检察院逮捕。许晓刚涉嫌非法持有枪支案由江西省公安厅侦查终结,于2006年8月7日移送衢州市检察院并案审查起诉。

    浙江省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认为,许晓刚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于2007年1月19日向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浙江省衢州市对此案非常重视,衢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担任该案的公诉人,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担任审判长。而许晓刚从北京请来了著名的刑事辩护律师钱列阳为他辩护。显然,这是一次高规格的庭审。

    庭审时,许晓刚对自己的身份介绍用的是公务员。在公诉人举证时,许晓刚表现得很配合,多数情况下都大声说“是”。而且在庭审的过程中,穿着囚服的许晓刚发言时很注意言语的逻辑性和条理性,谈到自己走到如今这一步是“咎由自取”。

    庭审即将结束时,审判长给了许晓刚发表意见的机会。许晓刚说到17岁当兵来到衢州时,停顿了许久,最后大声地哭了出来。“我在这儿待了5年,入团、入党,可以说,人生的大好时光有一部分留在了这里。回到家乡后,每次都是匆匆路过这里。我曾许下心愿,有生之年再踏上这片土地。但非常遗憾的是,这次来却是一个囚犯的身份。从2005年8月到今天,一年零六个月,我在反思自己。我之所以走上这条路,是世界观、人生观发生变化、扭曲的结果。”

    许晓刚在最后陈述时说:“为了国家长久治安和维护法制的尊严,我愿意接受法律的惩罚。尽管我个人受到了法律的制裁,但这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一个没有法律制度保证公务员队伍纯洁的国家是没有出路的!”

    由于许晓刚的认罪态度好,庭审工作十分顺利。

    2007年4月9日,56岁的许晓刚站在浙江省衢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被告人席上接受法院的判决。“被告人许晓刚犯受贿罪、非法持有枪支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法官的判决字字敲打在许晓刚的心底。蓦地,他用鹰一般专业的眼睛回头搜索着他熟悉的面孔,但是,他又一次失望了,跟春节前两天开庭审理时一样,那些昔日的朋友们一个都没有来,他重重地叹了口气,低下了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