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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密中国大案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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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药监迷局里的小人物(14 / 15)
个零头,即使比起在她的手下借调帮助工作一次就受贿30万元的马腾,也不可同日而语。

    不知道用10年时间受贿36万元的卢爱英,这些年的日子累不累。在法庭上,卢爱英面色枯黄,面容消瘦,完全没有我们想象的女官员的那种“富态”。在法官宣布完对她的判决时,卢爱英长长舒了一口气,仿佛要把10年的积郁一吐为快,想必这36万元也整整折磨了卢爱英10年。

    令人不可思议的是,卢爱英受贿的这36万元几乎分文未动。甚至她收到的美金、欧元也都没舍得花。在2004年10月收到刘玉辉送给自己的购物卡之后,她担心有一天会东窗事发祸及自身,为了将来能够保住自己,吝啬的卢爱英把家中的所有金钱全部装在一个密码箱里交给了丈夫,她嘱咐丈夫在银行开设一个保管箱存放起来。于是,卢爱英找到一个曾经在国家药监局工作的同事高先生,请高先生以个人名义在银行开设一个保管箱,存放丈夫公司的钱款和文件。

    高先生在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开设了租期一年的保管箱后,卢爱英的丈夫将两个满满当当的包存放在保管箱里。高先生将保管箱的两把钥匙全部交给了卢爱英的丈夫,这样卢爱英和丈夫可以随时开箱取物。

    2006年1月12日,因涉嫌行贿被羁押的刘玉辉供出了卢爱英。当天,正在宽沟开会的卢爱英与曹文庄等人一起被检察机关带走。卢爱英除了如实供述收受刘玉辉贿赂的事实外,还主动坦白了收受其他医药厂家、企业给予贿赂款的事实。

    2006年1月13日,得知妻子被检察机关带走,卢爱英的丈夫急忙把保管箱的钥匙交还给高先生,但此时高先生已经听到卢爱英被检察机关传讯的消息,高先生感觉到保管箱里的东西可能来路不正,在卢爱英的丈夫提出更换银行保管的要求时,高先生委婉地拒绝了。

    2007年2月13日,根据卢爱英的供述,检察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招商银行北京亚运村支行打开了这个保管箱,从保管箱中起获人民币808194.2元、美元1000元、港币10000元及欧元250元。

    而在被扣押的80余万元赃款中,扣除卢爱英受贿的36万余元,尚有49万余元卢爱英不能说明合法来源。

    巧合的是,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具的证明材料证明:1998年1月到2006年2月,卢爱英的工资及生活补助费的总和为人民币359557.94元。与她的受贿数额基本相当。

    尽管卢爱英这种受贿行为令人哑然失笑,但是,在笑过之后我们的内心还应该感到悲凉。我们甚至应该还有很多疑问:卢爱英为什么会十年如一日地专收那些“小钱”?她胆小吗?也许她有着女性特有的胆小谨慎,但10年受贿下来,足以使她的胆子由老鼠变成猫。她贪婪吗?也许她不像某些动辄受贿上百万数千万的贪官那样贪婪,但是她用10年的时间上百次地受贿,我们能说卢爱英清廉吗·也许我们还可以找出卢爱英心理上的不平衡,眼看别的官员大把大把地受贿,她收点“岁敬”也许是为了寻求自己心理上的平衡。但是,药监局比卢爱英官大的权大的比比皆是,别人可以平衡凭什么卢爱英就不能平衡?

    也许还有很多为什么还没有问答,其实那些问题都有答案。在以卢爱英为代表的这类受贿官员身上,只有一个问题还没有找到合适的答案或者说是破解的办法,那就是存在于中国官场几千年的“岁敬”恶习,何时用什么绝招能够根除。因为至今,还有很多官员像卢爱英一样心安理得地享受着年年岁岁下面上贡的“岁敬”!而且他们也像卢爱英一样不认为这是犯罪。

    10年受贿36万元,56岁的贪官卢爱英实在可怜、可悲、可哀。不过,法院还是给予卢爱英公正的判决,在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达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对检察机关指控卢爱英所犯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予以纠正,认为“情节特别严重”缺乏依据。另外,鉴于卢爱英因涉嫌收受刘玉辉给予的贿赂款,被羁押后如实供述了司法机关尚不掌握的其他受贿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事实,对卢爱英所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可以自首论,对卢爱英所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法院还分别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或酌予从轻处罚。

    卢爱英身为国家药品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官员,本应为药品使用安全尽职尽责,她但却利用职权,为部分涉药企、事业单位谋取利益,收受贿赂,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廉洁性,破坏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的正常秩序,依罪当刑。2007年7月5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犯受贿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3年;以犯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卢爱英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

    一审判决后,卢爱英不服判决,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2007年10月8日,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终审驳回了卢爱英的上诉,维持原判。

    人命关天,药监新政严格监督官员

    随着郑筱萸、曹文庄、郝和平等国家药监局重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