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协委员。
2001年7月30日,罗湖区原政法委书记另行提拔,经组织同意由安惠君主持区政法委全面工作,其个人权力到达巅峰。罗湖区政法委一位已退休的副书记介绍,安惠君在区政法委“什么都操作,横行霸道”。一个细节是,区政法委的办公经费由另一位副书记掌握,安惠君示意其秘书从中斡旋,将此权收归名下。
在安惠君担任罗湖区公安分局局长期间,公安系统内人士对她的评价褒贬不一。
“她主持下的罗湖公安分局的硬件建设,如利用网络破案等,不仅分局干部有目共睹,且在全国闻名。”一位人士并不讳言安惠君的政绩。
资料显示,安惠君上任局长后的1999年,罗湖公安分局获“全国优秀公安局”称号;当年积累的“警校共建”经验,得到团中央、公安部的肯定后一度在全国推广。深圳一家主要媒体曾刊发长篇通讯,称安惠君为“有魄力有胆识的女儒将”。
持否定态度者则表示,安惠君善做表面文章,“对上笑容满面,对下威风八面”。
罗湖区政法委一位官员说,安惠君口无遮拦,骂起人来从不讲分寸,而且其主持思想政治工作时,系统内反对者颇多。
1997年,即安惠君担任罗湖公安分局政委并主持分局全面工作时,大搞反腐思想教育培训班。当时决定办三期,每期三天。由于培训班选址深圳某豪华山庄,此事被当地媒体曝光,该班开了两天就被迫取消。
外表俊秀的安惠君是个懂得权术的女人,上任罗湖公安分局局长伊始,安惠君搞了两次大的“动作”,其意则在收权。
1998年起,安惠君即对分局各中层干部进行考核,实际是巩固其对人事权的控制,借此对人事结构进行重新洗牌。这也被看作是安惠君的第一次收权。
在此过程中,罗湖分局当时至少有3名基层派出所负责人被调离公安系统。而此过程中,罗湖分局所辖派出所由18个增至25个。
2000年12月29日,罗湖公安分局财务管理中心正式挂牌成立,自此,罗湖区各派出所和大队的财务核算管理由该中心统一进行,这被视为安惠君的“二次收权行动”。与第一次人事调整不同的是,这次收的是财权。
此工作自1999年8月启动后,经两步完成:第一步,1999年起取消了分局13个科室的账户;第二步,将各派出所、支队的账户也取消。直至分局53个包干单位全部实现集中式的财务管理。
安惠君此举可谓“一箭双雕”:一是在深圳各职能部门和全国公安系统推出一种新的财务管理模式;二是使自己的权力更大化,进一步削弱了各派出所所长们的权力。同时,在对以往的财务情况作个了结情况下摸清了家底。
但事实上,安惠君对“以往的财务”并未严格审计,部分派出所负责人,本文前述的安惠君几名男下属,就借此机会私分了派出所“小金库”。因这些资金部分被用于贿赂安惠君,故其私分行为并未被时任分局局长的安惠君追究。
2004年初,一份来自深圳某基层派出所的检举信呈至各纪检部门,举报安惠君利用深圳市改革公安系统之机牟取巨利。
信中所举之改革,始于2002年年初。按“派出所不跨街道办事处设置”的原则,一个街道设立1至2个派出所,一个镇设立1至3个派出所。整合后的派出所,由原来的科级升为副处级。
深圳全市派出所总数从185个撤并为103个,其中,罗湖区由原来的25个变为8个(现为10个)。
罗湖分局共有警员1500名左右,其中约500名为副科级以上干部,而改革只是将中层干部的位置换一换,这应了一句老话:“要致富,动干部。”此次改革使安惠君借机大肆受贿。
据查证,原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廖汉平贪污公款并收受贿赂一案目前已宣判。经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5月至2003年2月间,廖汉平利用职务之便,单独或伙同他人贪污公款24万余元,收受贿赂1万美金,被罗湖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六个月。
廖汉平自1998年以来历次升迁,以及任罗湖公安分局指挥处处长,都得益于安惠君的关照。法院认为,为感谢安惠君的栽培,廖汉平13次共送给安惠君人民币10万元、港币1万元、美金1000元、电视机两台。
法院认定的15名向安惠君行贿人员,全部是科级以上的干部,涉及的派出所多达16个。
其中,历任深圳市公安局罗湖分局政保科科长、草埔派出所所长的宋明明,以节假日探望的名义及利用被告人安惠君到北京、广州培训和出差香港的机会,于1995年9月至2002年春节期间,前往安的办公室或住处,17次共送给安人民币19万元、港币1万元。
另两名被追究刑事责任者,一为原洪湖派出所所长曾敏,另一为原罗湖公安分局政治部主任、后任福田公安分局副局长的刘仁成。据检方查证,曾敏曾多次向安惠君行贿,因此得到安的关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