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更为大胆。从1994年开始至1999年,他采取以旧换新,以小换大,直接索要等手段,先后向10余家房屋开发公司索要住房,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价值350余万元。
1998年,原隶属于市检察院的税务检查处,改变隶属关系,改由公安局管理,成立了税务侦察分局。其职能界定为侦办涉税刑事案件,不得行使税务行政执法权。而改任税侦分局局长的林福久,为了本部门多收钱,多提成,同时也是为了谋取私利,继续行使税务行政执法权,对不构成犯罪的涉税问题,常常以罚款相要挟,来满足个人的要求,造成了越权执法。
在税侦分局内部,林福久则把部门权力高度个人化。从案件的受理、案件的调查,乃至案件的定性处理,都由林福久一个人说了算。特别是案件的定性处理,从不经集体讨论,都是林福久暗箱操作。形成了一支笔批案件调查,一张嘴定案件处理的局面。
此时的林福久有了独霸一方的快感,滥用权力的胆量越来越大,从不放过任何一个以权换钱的机会。而且改变了“以房换钱”的含蓄的索要方式,赤裸裸地直接要钱。一些企业老板背地里叫他“林老虎”。
1999年,某企业涉嫌欠税100万元,被税侦分局调查。公司经理找人说情,林福久以罚款500万元相要挟,迫使该公司用18万元到林自家的花窖买走价值仅有几千元的8盆花木。
2000年,林福久利用查税之机,张口就向一家冷饮公司索要人民币50万元。
2002年,一对退休的老夫妇经营的轧钢厂,因涉嫌虚开增值税发票,被税侦分局调查,涉案金额5000元,林福久以20倍罚款相要挟。这对夫妇托省直机关的一个领导出面说情,林表面答应不罚款,但却以赞助为名索要了10万元。
在林福久受贿的633万余元中,索贿数额高达569万余元。其犯罪手段之恶劣,犯罪数额之巨大,令人瞠目结舌。
林福久的恶行在企业界产生了极坏的影响,甚至到了谈林色变的程度,有的接到林福久来的电话,心里就打哆嗦。为了避免受到林福久的纠缠,他们主动与林福久结交,纷纷送钱送物,从高级手表、钻石项链、裘皮大衣、高档家具、高级补品、古董、玉件到现金,林福久一律笑纳。
经查,自1994年以来,林福久利用职权非法占有和收受他人财物,合计人民币152万余元。
贪婪成性的林福久对金钱的追求无休无止。他向办案人员交代:“没有钱的时候,心想有二百万、三百万就满足了,当有了二百万、三百万之后,还是不满足。按理说做买卖挣了两千万也该满足了,但自己并没有满足。尤其是到了香港之后,看到过去我生意上的朋友,有了十几个亿,才是中产阶级。再一看,我这点钱算啥呀!要干点事怎么也得有一个亿。”
为实现自己的亿万富翁之梦,林福久不择手段,一次次地伸出罪恶之手。
从1993年开始,林福久为了获取高额利润,采取了非法放贷的手段,利息从月息2分到5分不等。
某个体老板急于给返乡的农民工发工资,不得已向林福久借钱。林福久提出借给200万元,期限10个月,月息5分。该老板无奈,只好写了300万元借条。到期后,此款没有还上,林福久答应延期10个月,又让他写了一个60万元的借条。
林福久只认钱不认人,为了钱他甚至不顾亲情,连自家亲属也不放过。他的亲侄儿做生意向他借了70万,仅利息就付了近40万。本息还清之后,每年春节林福久都要索要1万元。他的亲侄女向他借了5万元到农村养羊,由其大哥担保,没有索要利息。但不到一年,不等见利回本,林就催着要钱。逼得侄女无法,只好将市里的房子卖掉,到农村盖处小房,含泪把钱还给老叔。
至2003年,林福久先后投入2100余万元,向12人发放高利贷款,共获利1179万余元。
到20世纪末期,靠投机赚取大钱的机会越来越少,林福久开办的公司也陆续解体。善于经营的林福久看到了社会的老龄化趋势,把目光盯在退休老人的退休金上。于是他决定兴建一所养老院,而且在东北得是最大的,并要在全国有名。
2000年动工兴建的养老院,占地6万平方米,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院内楼台亭榭,别有洞天,一派小巧的苏州园林风格。还有花窖、养鱼池、单体别墅,主楼客房,休闲娱乐一应俱全。当地人称为“林家庄园”。
为了修建这座养老院,林福久费尽了心机。当时,林福久已在银行存款1500余万元,还有2000余万元的贷款债权。但是林福久不舍得从中拿钱投入。在退休之前,他要利用局长的职权完成这一番事业。
他让向他借贷的老板把600余万元的利息直接投入到养老院账户,并伪造了假投资协议;
他以亲属的名义办理养老院的营业执照,起名叫“府福养老院”;
他以民政部门办社会福利事业拉赞助为借口,向纳税人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