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又有可能。因为每个人都是单独的个人,都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如无共同约定,大家都自行其是,社会就无从组织,最后必然是每个人的人格和意志都不能得到尊重,每个人的生命和权益都不能得到保护。这是社会必须约法的原因。约法既然出于保护个人生命权益,尊重个人意志人格的目的,它当然也就只能在社会成员都是单独的个人,都具有独立人格和自由意志时,才有可能。
然而中国传统社会却不具有这种可能性。因为邦国也好,帝国也好,都不承认仅属个人的私有财产。孟子有云:"无恒产者无恒心。"(《 孟子·滕文公上》 )同理,无私产者无私心。没有个人财产,也不会有独立人格。试想,没有经济的独立,哪有人身的独立?没有人身的独立,又哪有人格的独立?也就只有人身依附关系和人身依附意识,比如"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夫为什么能成为妻之纲?就因为妻没有经济的独立。她那点微不足道的"私房钱",根本就不足以使她成为人格独立的个人,而只能是丈夫的附庸。丈夫在分家之前也没有经济的独立。他必须依附于自己的父亲,因此"父为子纲"。父家长在经济上同样并不真正独立,因为"溥天之下,莫非王土"。作为这"王土"之上的"王臣",他又必须依附于皇帝。但这绝不意味着皇帝的人格是独立的,尽管他非常希望如此,甚至不惜自称"孤寡"。然而,如果天下之人均无独立人格,皇帝这个"联",这个"余一人",也不会真正有人格的独立。实际上,由于家庭财产和国有资产同样产权不清,皇帝作为"一国之父",父亲作为"一家之主",都没有纯属个人的财产,因此也都没有独立人格。
没有独立人格,也就没有自由意志。所谓"自由意志",并非无法无天,为所欲为,想干什么就干什么,正如"自我意识"并非"以自我为中心"。把自我意识理解为唯我独尊(如皇帝),把自由意志理解为随心所欲(如侠客),甚至胡作非为(如恶霸),恰恰证明我们不知自由意志为何物,也不知道自我意识为何物。
什么是"自由意志"?自由意志其实是一种心理能力,一种能够按照自己的真实愿望自由地进行选择,并对这种选择和选择的结果负责的能力。显然,这里包括三个关键词:真实愿望、自由选择、承担责任,三者缺一不可,而承担责任最重要。不能承担责任,或者没有责任意识,就不能叫"自由",只能叫"放任"。这个人的行为,也不能叫"自由选择",只能叫任性、随便、瞎胡闹或者恶作剧。
这就必须知道自己要什么(真实愿望)、不要什么(自由选择)、能干什么(承担责任)。也就是说,你必须了解自己。因此,自由意志只能以自我意识为前提。什么是"自我意识"?它不仅是知道自己是谁(通过思维意识到自己的存在),更是能把自己看作别人(把自我当作对象来看待)。比方说,照镜子。照镜子,就是把自己放到对面,当作别人来看。人能够照镜子而动物不能,就因为人有自我意识而动物没有。自我意识甚至是不用照镜子,也能把自我当作对象来看待。正因为如此,人才能够自我认识、自我完善、自我欣赏。但一个人要有自我意识,首先就要有一个"自我",即独立人格。产权不清、公私不分的传统中国人既然没有独立人格,那他也就不可能有自我意识。
没有自我意识,就只有依附意识,以及依附意识的对立面——造反意识。造反不一定就是颠覆政权反抗政府。只要是反抗过去的被依附者(比如父母和丈夫),就可以称之为"造反"。事实上每当子女或妻妾不听话,不顺从,甚至反唇相讥时,做父母或丈夫的都会暴跳如雷地说"反了反了",可见"造反"其实是一件很容易发生的事情。而且,中国历史上所有的造反行为都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一定要将双方的地位颠倒过来,使统治者变成被统治者,专政者变成被专政者。极端一点的,还要将对方"打翻在地,再踏上一只脚",客气一点的,也至少要让自己从依附者变成被依附者,所以又叫"翻身",也就是把人身依附关系"翻过来"。这也并不奇怪。因为我们从来就没有自我意识,只有依附意识。结果,不是"你依附我"" ,就是"我依附你";不是"东风压倒西风",便是"西风压倒东风"。因此历史上此类大大小小的"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