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
帝国没有思想的自由,也不会有言论的自由。相反,以言论罪人的事例倒是屡见不鲜。孔融和嵇康就是这样被杀的。孔融被杀,是因为他说了子女是父母寻欢作乐的结果,因此并无恩情之类的话。这是忤逆降逆不孝。嵇康被杀,则是因为他"非汤武而薄周孔"。这是大逆不道。当然,这些都不是他们被杀的真正原因。但执政者能以此为由杀人,则说明帝国是能够以言论治罪的,也说明帝国是没有言论自由的,还说明谁要是胆敢怀疑和攻击帝制意识形态,那是要判死罪的。这两件事,都发生在帝国统治最脆弱的时候。帝国自身难保之时尚且如此,其钳制甚力之时也就可想而知。在乾隆皇帝的时代,举国上下便是万马齐喑,一片死寂。所有的人都噤若寒蝉,顶多也只能在螺蛳壳里做做道场,比如乾嘉学派。
一个没有思想和言论自由的社会也不可能真正有道德。表明上看,道德建设贯穿了伦理治国的始终。一应军民人等,均必须严格按照钦定的道德原则做人行事。对那些不道德的人和事,则有表示反对和谴责的义务。在杭州西湖岳王庙,塑有秦桧等人的跪像。几乎所有前来悼念岳飞的人,包括一般的游客,都要向这四个奸贼投去愤怒和蔑视的一瞥,甚至吐痰撒尿。这说明伦理治国确有成效,道德观念也深入人心。然而遗憾的是,秦桧之流并未因此而"断子绝孙"。陷害忠良的惨剧依然继续上演,充当汉奸和伪军的人则成群结队。而这些人,如果也曾到过岳王庙,那么,也照例是要对那四个奸贼撒尿吐痰,绝不会焚香礼拜的。
可见诸如此类的道德义愤究竟有多少出自真正的道德感,十分可疑。在我看来,那恐怕更多的是一种政治表态和道德作秀。中国人是很擅长此类表演的。最高当局只要一声令下,很容易地就能做到对某个"奸贼"或"小人"的同仇敌忾。至于这个人是否当真有罪,则无人深究,也无须深究。对于这些"愤民"(愤怒的民众)来说,需要的只是一个表白的机会,即一个表现自己政治可靠和道德无瑕的舞台。这就要有一个"反面典型"以为契机。政治上的反面典型就是"乱臣贼子",对他们的愤怒可以表白自己的忠诚。生活上的反面典型则是"奸夫淫妇",对他们的愤怒可以表白自己的纯洁。于是,一旦发现乱臣贼子或者奸夫淫妇,民众就会要求将其游街示众,并在围观时向示众者吐口水、扔石头、喊口号。其实,一个人犯了罪,自有司法部门依法处分,关民众何事呢?杀人偿命,盗窃坐牢,执行就是,为什么还要"展览"一番呢?然而无论官方还是民众,均有此要求。究其所以,在官方,无非想借此杀一儆百;在民众,则非如此而不能"表演道德",证明自己是"好人",也无法在这种表演中体验快感,即道德上的优越感(请参看拙著《 中国的男人和女人》 )。
在没有反面典型的情况下,这种表演则表现为"做好人好事"。比如父母死后住在坟墓旁或者墓道里,三年不吃细米,不着锦衣。礼教制度甚至会对这些表演做出详细而明确的规定,比如"披麻戴孝"或者"持哭丧棒"(表示自己因悲痛过度而无法站立)。这丝毫也不奇怪,因为伦理治国的主要手段是"礼"。礼既然是一种仪式(礼仪),就必然带有表演性,也必然培养出表演的习惯。让人费解的,是官民人等在表现道德义愤时不经意间流露出的野蛮暴力倾向。他们在谴责和批判那些所谓"乱臣贼子"或"奸夫淫妇"时,实际上已完全不把对方当人看,不但极尽羞辱咒骂之能事,往往还要施以酷刑。中国古代许多刑法都残忍之极,比如"凌迟处死"或者"骑木驴"。所谓"骑木驴",就是用硬物刺人女性阴道,致其惨死;"凌迟"则是一刀一刀慢慢将人犯的皮肉割下,折磨死亡。此外还有炮烙(烧烤致死)、车裂(五马分尸)、腰斩(拦腰铡断)、宫刑(阉割男性生殖器),无不骇人听闻。这其实连"兽行"也称不上,因为野兽绝无此类行为,因此只能称之为"惨无人道",甚至"丧尽天良"。
问题并不在于这些刑法是何等地残忍,而在于社会对这种残忍的普遍认同。尽管某些酷刑逐渐被废(如隋文帝时废车裂),然而又会有新的酷刑被发明出来。比如凌迟,就是北齐文宣帝时"发明"的,从唐代开始便盛行于诸代。以后明太祖朱元璋又发明了"剥皮实草",就连海瑞这样的正人君子也深表赞同。实际上,中国古代的知识界对这些酷刑也是麻木不仁,比如"千刀万剐"或"食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