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原五组村民的河南籍老乡迁回了黄河东边的老家,使得五组多出了20多亩承包地。身为书记的王某见时机到了,跑到乡政府那儿先把自己全家的户口从六组转到了五组自然村。回头又找五组组长商定,把自己在六组席家坡的24亩承包地带到五组作为“迁户之礼”。由于农民对已经属于自己承包权的土地格外看重,虽然王某是村支书,但五组村民对于他的迁居一直暗里对抗着不乐意。来一口人占一份地,就等于从别人的饭碗里抢走一口饭吃。再说席家坡的地比起五组的耕地来,肥瘦程度不可比。但念在王某是村支书和他能从六组带来24亩耕地份上,王某迁居这事勉强办成了。可六组的村民不干了,你王某是支书,爱富不爱贫可以理解,因为你手中有权,可以往条件好的自然村迁户,但你不该带走24亩地。按照1979年9月28日中共中央颁发的《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第二条第五款之规定,像王某原居住地的承包地是不能随家迁出第六组自然村的。令六组村民气不打一处来的是:王某把24亩地擅自转让给五组后,因为五组嫌路远耕作不方便而实际上又把这些地的承包权还给了王某一家,而王某凭着他是村支书,在五组那儿他一家获得了那位迁走的河南籍村民留下的承包地,这边他又把在六组原有的24亩地划在自己户下,并且把这24亩地又转包给了别人。
庚银项和六组村民不干了,他们知道这是王某利用职权做了违背中央土地政策的事。于是他们就到乡里县里反映情况,以求把属于他们六组的24亩土地要回来。庚银项告状的事让王某知道了,很生气,一句话就将庚银项的六组组长职务给撤了。
王某这么做明摆着是以权压人,罢我个人的职是小事,但以权谋私,违反国家农村土地政策,危及席家坡父老乡亲子孙后代利益是大事!庚银项在村民们的支持下,从此开始了长达8年的上访,要求政府和党组织出面纠正王某的做法。庚银项一次次走出山村,来到县上、运城市向上级反映情况,而8年间在他的那份“上诉材料”上,也写满了各级领导的“批示”,然而问题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原因并不复杂,因为像所有上级对农村的指示精神一样,真正要落实时还得找村一级干部来实施。井沟村的事王某身为村支书,他能不知道?更何况庚银项“告状”针对的正是他这个村“第一把手”。
“老子辛辛苦苦当支书,这么点事你们还要告个没完啊?”王某开始并没有当回事,但年复一年,他已经无法再“宰相肚里能撑船”了,竟然下令“你姓庚的再告状就别想回村。出了山,他庚银项爱到哪告我管不得他,但要想再回村咱就得收拾他!”
就这样,为村民争土地的庚银项老汉上访,变成了一个长年有家不敢回的“流浪汉”。原本便是一贫如洗的山民,一旦离开了山村和土地,哪有法子过日子?上访上诉,本是件耗时耗钱又耗神的苦差,而如今身为“流浪汉”的他,更是吃尽了苦头。为了省钱(其实庚银项身上根本就没有钱),他只得时常夜宿街头,像那天见梁雨润的头两天夜里睡在县委大院的屋檐下算是“好运”的了,至少不会半夜三更被那些刮地皮财的流浪汉们赶来赶去,或者敲诈勒索。令庚银项气愤至极的是一些部门的官员和办事秘书,明明知道他是一位正儿八经有事要向政府和组织反映的上访农民,却拍桌子瞪眼地硬说他是“疯老头”,让保安一次一次拉出去送到收容所……屈辱和无奈伴着庚银项度过了一个又一个不眠之夜,他曾几次从收容所逃到中条山那个自己的家,但天一亮他又不得不含泪离家,因为一旦被王某知道他这个“钉子户”回村,就会派人前来抓他。人家的理由很“充分”——据上级有关部门来函,庚银项在外面有妨碍社会治安表现,村委会根据村民治安条例进行处理。服不服?服的话就交罚款;不服?那就送乡派出所!派出所哪是好去的地方?轻则受训,重则一顿皮肉之苦——这在那些素质低下的山村小镇是常有的事。
庚银项欲诉无门,欲哭无泪。如此处境,正是“八年啦——别提它!”
梁雨润知道整个事情的调查结果后,极为震惊和气愤,立即会同县纪委和镇党委负责人,一起来到井沟村,对村支书王某的问题进行了现场办公处理。在事实面前,对照国家相关政策和条例,王某承认了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对过去几年中对庚银项上访的处理存在个人打击报复的行为,表示立即按政策向席家坡自然村退还24亩土地的所有权。
那天,当梁雨润把乡党委关于给王某的党内警告处分和乡政府土地经营管理站关于向井沟村第六村民组归还24亩耕地的两份决定书附本,带给刚从山外流浪8年多归来的庚银项时,这位刚直不阿的农民老汉,跪在地上,手捧黄土,激动得泪流满面,他向在场的干部一再地表示自己再也不离开家乡,一定要带领乡亲们把这儿的每一寸土地建设成富足的乐园。
这样的场面并非电影镜头。它教育的也不仅仅是像王某这样的村支书,梁雨润在处理一件件农民上诉案中,同样受到极大教育。
“现阶段的农民日子并不好过,特别是像我们夏县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