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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调查启示录·马家军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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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财源滚滚入账来(6 / 7)
——归运动员、教练员所有,清楚的。前后就这么个事儿,世界冠军也打了,为国争光也争了,车也回来了,乱七八糟说法就来了,有说我不该得的,有说我要挟领导的,有说不符合规定的,就是没人敢来正经问我,你们审查嘛,我给你们看批件,不来找我我啥也不说——他重重地拍击奔驰车的方向盘。

    为此我又向有关知情人了解,老马所谈的前期过程基本上是这么回事。

    新时期以来,国家体委为适应时代变化,曾专门就运动员奖金问题下达过两个文件。第一个文件是1988年制定下发的,即〔88〕体计财字173号《关于参加国际大奖赛的单位提成办法的通知》,这个文件的核心内容用一句话概括就是:奖金可以提留,但是2000元封顶。到了90年代,这个文件精神已大大落后于形势的发展,众多参赛有功人员怨声载道,区区2000元,如今顶个啥?于是在4年后即1992年6月,国家体委又下发〔92〕体人字633号《关于大奖赛奖金管理的暂行办法》,废止了上一个文件,放宽了政策,重新制定了几个杠杠。

    这个文件专指奖金。另有规定称,在国际赛事中获大件奖品悉数上交不得自留。

    国家体委下发的《关于大奖赛奖金管理的暂行办法》文件

    然而这个专指奖金分配的文件却有许多具体分配的缺憾,比如第一条所指“奖励运动员和其他有功人员”就很模糊不清,我们可以把“有功人员”理解为教练员和主要工作人员,即使这样理解正确无误,那么,运动员和有功人员的分配比例又该如何定夺?事实上,当前中国运动员与教练员(工作人员姑且不论)在瓜分奖金时约定俗成是一半对一半,八两换半斤,五五分成的情况居多数,但是要争起来怎么办?分不公道怎么办?翻了脸怎么办?躺倒不干怎么办?人跑了怎么办?嘴上不吭气心里气不平怎么办?关键的问题在于如此一来,真正吃了亏的只能是国家。国家培养一名世界尖子选手花费多少?难度多大?大树长成了不能当梁使,岂不心疼!据说在斯图加特的世锦赛上,中国铅球名将黄志红也得了金牌也奖给了一台奔驰车,黄志红在国外当时就把车出手卖掉净得4万美元,传闻说并没有与教练员平分,倒也没听说有不愉快的事发生(这件事我未及亲自调查,未必准确,这里只是借这种情况讲一个道理,读者姑妄听之也别认真。如有事实出入敬希黄姑娘宽谅)。

    我的意思是说师徒不平分的情况确是存在的。进而我又想到,奖金当可分之,成品轿车倘没卖掉又如何分呢?马家军在斯图加特得成品车三台,王、曲、刘三个运动员每人一台就啥也不说了,可是还有教头马俊仁,便成了四个人,仨车四人怎么分?如按五五分成惯例,老马要得一台半,更如何分?仨姑娘再去分剩下的一台半,每人半台又如何分?即使是老马不要一台半,只要一台,那么还剩两台,对于三位姑娘又是难题。须知免税车进口,海关规定是不准倒卖的。于是,风波真的来了。高人何在?——还得请教老马。

    老马说:“这种情况不管对谁都是大姑娘上轿——头一回。海关的各项规定我们也不熟悉,只能走一步说一步。当时风风火火到了斯图加特,我的作战计划是在曲云霞3000米、刘东5000米、王军霞10000米这三项当中确保两项,两块金牌两台车,结果最后打下来,哈,三项都拿下来了。

    “咱在国外也没卖过东西,大伙儿只顾高兴没多想,就把车装了海船运到了天津。1993年那阵儿也不上税,海关人说,要车可以开走,如果不要车,每台车海关给2万多美元就算我们出手,三台车能得将近8万美元吧。当时国内车价挺高比较坚挺,谁都说每台车2万多价太低不能卖,8万美元折人民币64万左右,三台世界冠军大奖奔驰车才值这个价啊?我也觉得太不划算,再说咱辽宁以前没有得过这么高的荣誉,我把车在海关卖掉回去也不好看,就想把车开回沈阳,手续由天津海关移交给大连海关处理。咳,没想到这车回来可成了他妈的大麻烦,本来就不好分,这个挑唆那个挑唆,挑得运动员就光知道分东西了,都想占便宜怕吃亏。有人说我压根儿没份儿不该要,为啥?凭啥?我不要他要得上啊?按常规惯例讲,三台车有我一台半很公平。外头也瞎炒起来,这事儿一复杂就拖下来了。赶后来说干脆找主儿卖吧,我说早该卖,早知道闹成这样,在天津海关我就卖狗日的,卖上8万美元我得4万不就得啦!哪儿有后来这事儿。没想到,拖到1994年,更麻烦了,国家1994年以后新规定,车办手续都要上税,这车在海关手续还没办反而该咱倒贴税钱!幸亏此事是1993年的奖品谁都知道,要不然有嘴说不清,最近这才跟大连海关讲好了,省体委还得出证明信,按1993年的事免税处理。海关又说了,免税车一律不准倒卖,只允许本人在海关和本单位监督之下使用,好嘛,如今连卖也卖不成啦!队伍往大连搬家之前,实在不好办,当时给沈阳留了一台车,这不——”他又拍方向盘:

    “开到大连两台,平时我开这台,另一台在别墅车库里放着,我就这么瞎开吧!往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