断就不能再接上,那时他们即使想要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请求被收入官府做奴隶,以此代替我的父亲受罚,使他能有机会改过自新。”
小缇萦的书信呈到刘恒那里,刘恒对她十分怜悯,心想,这孩子好啊,善良、单纯、孝顺……我不利用利用她推动我在民间为自己搞的“造星运动”,都对不起人家的小女孩一片痴心啊。
于是毅然下诏:“我听说在虞舜的时代,对待罪犯只是在他们身上划出标记,或者让他们的衣帽颜色和别人有所区分,让他们感到耻辱,就足够让天下人引以为戒了。当时之所以能出现这样的场面,就是因为那是一个政治清明的时代。如今尽管对犯罪之人有在脸上刺字、削鼻子、断小腿这三种酷刑,可犯罪的行为依然没有消止,这难道不是因为我德行浅薄且教化不力吗?我对此深感惭愧。都是由于我施政无方才导致无知的百姓陷入罗网。说‘恺悌君子,民之父母’,现在人们一犯错误,政府不首先想着如何教化,却忙着考虑怎样施加刑罚,这让想改过自新的人也无路可走。我很同情这些人,刑罚使人肢体断裂、肌肤毁坏,这都是终生不能复原的伤害,这多么的残酷不仁啊,一点没有为民父母的样子!我打算立刻废除肉刑。”
由此看来,古时候政府的执法人员时常会将以教化为目的的惩治,当作以处罚为目的的惩治,于是就有了“钓鱼执法”等等现象。这样很不好,如果只是单纯地让老百姓畏惧惩罚,那老百姓只会担心“别看现在闹得欢,一会儿就被开罚单”,可是守法意识还是建立不起来。
一切法律归根结底是用来保障人的权利和利益的。教化本身也是一种维护,而过于苛刻的处罚却是在危害人民的利益。
此后丞相张苍、御史大夫冯敬表示,要深刻贯彻人民导师刘恒的最高指示。他们很快就拿出了处理方案,上奏要求:“原来判处髡刑(剃发)的罪行,改为罚作城旦和城旦舂(男犯筑城,女犯舂米)。原来判处黥髡刑的罪行,改为罚钳(在脖子上箍铁环)为城旦或城旦舂;原来判处刮去鼻子的罪行,改为罚用鞭子抽打三百下;原来判处斩左脚的罪行,改为罚用鞭子打五百下;原来判处斩右脚,以及杀人后去官府自首投案的罪犯,因受贿、枉法、监守自盗等罪名已被处置,但后来又犯了罪应判处鞭刑的官吏,全改为公开斩首。罪犯已经被判为城旦、城旦舂的,各自服刑到一定年数就可以获释,重新放回家当百姓去。”
刘恒同意了张苍、冯敬的方案,同时废除肉刑,都改为笞刑(鞭刑)。
历史上对刘恒的这一决策褒贬不一。有人认为废除肉刑是德政,生命是第一位的,挨打就挨打,那也总比死强;而也有人认为笞刑是一种更为残忍的刑罚,一个人承受着巨大的肉体和精神双重痛苦却死不了,那种痛不欲生的感觉很不人道,还不如给他们一刀来个痛快的。
刘恒选择笞刑可能是因为肉刑的疼痛感没有笞刑持久,而被施以肉刑所带来的负担和耻辱感却终生难以磨灭。被施加肉刑,要么去死,要么残疾,一家人不仅失去了一个劳力,反倒多出了一个负担。从这一点上来说,刘恒的选择是正确的。
司马光评价这一时期刘恒的执政,他说:“文帝谦虚自守,手底下大臣好多都是刘邦开国时期留下来的功臣,武夫出身的人多。这些大臣为人都十分质朴,但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却关注得比较少。不过,君臣都以秦朝的灭亡为镜鉴,讨论事情都本着宽厚的原则,不屑于讨论别人的过失。
“这种风气影响到全国,百姓之间相互检举、诬陷的事情变少了。官员们尽职尽责,百姓安居乐业,国家的积贮每年都有增加,人口也越来越多。风俗变得讲诚信、讲厚道,法律的惩处变得宽松,犯罪的人往往从轻发落。所以,刑罚的数量大大减少,全国大大小小的案件一年只审查了四百起,很有上古停止动用刑法的景象。”
司马光给予了刘恒很高的评价。他试图通过宣讲刘恒“无为而治”“与民休息”等方针的成功来劝谏宋神宗,让宋神宗不要大兴改革、劳民伤财。这也说明刘恒治下百姓生活好乃是名副其实。刘恒对老百姓限制得少,老百姓就能够进行自我调整,社会就能够从混乱走向稳定。可以说,刘恒相对宽松的执政有力地反击了法家学说,暴秦时代的严刑苛法看起来终将一去不返。
然而,内政处理好了,外部边患却又出现,刘恒生来就是操劳的命,好久不见的匈奴人再一次敲起了汉帝国的大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