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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陈反党集团冤案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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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微弱的多数—3:2(2 / 2)
恢复,或者不恢复过去党籍而重新入党。他的这个解释,符合中央1949年11月《关于脱党分子的党籍、工作与党龄问题的指示》精神。后来在1958年整风反右补课中把李之琏定为极右分子,这也成了他包庇丁玲的罪状之一。

    对于丁玲历史的这一审查结论,最终在1956年10月,经中宣部和中国作协党组讨论通过,12月同本人见面,丁玲表示“基本同意”,并提出几点意见。年底,中宣部把这个结论和丁玲的意见,一起报送中央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