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全国人大常委的讨论,绝大多数同意建立了,黄绍竑又顽固地反对党和群众认为比较有利的实现广西僮族自治区的方案,捏造广西的汉族人民多数不同意,其实只是黄绍竑之流极少数人不同意罢了。黄绍竑的用心是破坏民族间团结合作,以阻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
四、诬蔑党的统战政策为利用党外人士,利用完了就把党外人士踢开,妄图挑拨党与非党的关系,破坏党外人士对党信赖。
五、夸大缺点,抹煞成绩,以为反对共产党领导的根据。①
第二部分是“反对社会主义法制”:
一、诬蔑我国“无法可依”。其实并不是无法可依,而是黄绍竑之流的右派分子无视我们社会主义的法律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我们的政府已颁布了四千多种法律,属于刑法、民法的有二百八十种。属于经济的有二千六百九十八种。为什么黄绍竑抹煞这些事实呢?因为在黄绍竑的心目中,资产阶级的六法全书才是法律,我们人民政府所颁布的法律不算是法律的。他的意图就是要恢复资产阶级的六法。
二、攻击司法工作干部。
三、攻击司法工作制度。
四、攻击司法部门的工作。
五、攻击劳改政策和劳改工作,其目的就是要改变我们人民司法的性质,使它变成为资产阶级服务的司法。
第三部分是“反对肃反运动”:
一、反对肃反走群众路线。
二、捏造肃反偏差很多,极力替反革命分子喊冤,其目的就是要保护反革命残余,作为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的力量。
陈此生指出:
十分明显,右派分子黄绍竑的反党、反人民、反社会主义,是有一套纲领的。他的纲领的第一条是从各方面破坏共产党的威信,要党退出领导地位;第二条是从各方面挑拨人民内部的关系,使革命力量(亦即是拥护党的力量)分裂;第三条是推翻人民的法制,恢复资产阶级的法制,好让黄绍竑之流的右派分子重新骑在人民头上,恣意剥削和奴役人民;第四条是庇护反革命分子,作为资本主义复辟的力量。①
在批判黄绍竑时,照例“翻老账”。黄绍竑那些历史“劣迹”,不断被揭载于《人民日报》。内中特别是姜卿云所揭发的黄绍竑反共罪行:
我要作证的,黄绍竑是杀害中共浙江省委书记刘英同志的主犯。
刘英同志当时在温州、平阳一带浙闽边区做抗日工作,由于他是一个共产党领导人,由于他是一个爱国抗日志士,因此,黄绍竑以及那时的浙江特务机关,下令要逮捕他。逮捕刘英同志的是特务刘怡生、陈家璧;还有黄绍竑的两个亲信:一个是平阳伪县长张绍舞,另一个是温州专员张宝琛。他们把刘英同志关在永康方岩的山洞里,关押的地点,与黄绍竑公馆相隔只有几步路。特务们逮捕刘英同志之后,刘怡生等曾经向黄绍竑报案。黄绍竑一听逮捕住刘英了,当时还有点不敢相信,他对特务刘怡生说:“刘英有真有假,右手抬不起的才是真刘英。”刘怡生回答:“是右手抬不起来的。”这下黄绍竑放心了,他说:“那是真的了。”于是在浙江省府会上拨了一笔奖金奖给特务们。在浙江伪省政府撤离方岩的前夕,刘英同志殉难了。黄绍竑就是杀害刘英同志的主犯。①
黄绍竑确实曾是国民党的反共将领。正因为这样,他才会被蒋介石所重用,才会担任国民党政府的和谈代表。然而,他后来毕竟公开声明背叛蒋介石,公开声明拥护中国共产党,在当时产生了极大的政治影响。倘若真的要“翻老账”,也应翻一翻黄绍竑“弃蒋投共”这一笔“账”。片面地只翻反共“老账”,使许多国民党军政人员心寒——因为他们也像黄绍竑一样,经历了从反共到拥共的曲折过程…
在一片谴责声中,黄绍竑不得不一次又一次地检讨。一九五七年七月十六日,《人民日报》发表黄绍竑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上的发言《我的错误和罪行的检讨》。一九五七年十一月十四日,黄绍竑在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中央批判大会上又作检讨。
黄绍竑不得不言不由衷地对种种批判表示“感谢”:
经过各位同志屡次的揭发和批判我的反动言行,使我能进一步认识我的错误和罪行。我非常感谢!
现在我向大会作交代,我首先承认我未解放前的一切罪行,我在国民党反动统治时期做了二十多年的官僚军阀,做了很多获罪人民的罪恶,解放后蒙党和人民的宽大,使我能够回到人民的怀抱里来,我应该如何痛改前非为人民服务,我应该如何感谢党和人民。但我得意忘形地忘记了过去的罪恶,重新犯了极其严重的错误和罪行,我辜负了党和人民的优厚美意……
从一九五七年之后,黄绍竑在中国政治舞台上消声匿迹。
在“文革”大幕刚刚揭开之际,一九六六年九月,黄绍竑在郁闷之中死于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