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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大本营·井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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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冈山土地法》的颁布(2 / 2)
(湘赣边区苏区)制定的。这是1927年冬天至1928年冬天一整年内土地斗争经验的总结,在这以前,是没有任何经验的,这个土地法有几个错误:(1)没收一切土地而不是只没收地主土地;(2)土地所有权属政府而不是属于农民,农民只有使用权;(3)禁止土地买卖。这些都是原则错误,后来都改正了。关于共同耕种与以劳力为分配土地标准,宣布不作为主要办法。而以私人耕种与以人口为分田标准作为主要办法,这是因为当时虽感到前者不妥,而同志中主张者不少,所以这样规定,后来就改为只用后者为标准了。雇人替红军人员耕田,后来改为动员农民替他们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