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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大本营·井冈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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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指定毛泽东再任前委书记(2 / 2)
,15日闭会,计到代表79人。四军全军的支部除三十二团一营远在永新派代表来不及外,所有支部均有代表参加,各代表所携提案计30余种,经一度整理将意见相同者合并计得17种。大会中讨论了政治、军事、党务各种重要问题,尤其对于中国革命性质问题有长时期之辩论,这是六次大会的特点。关于各种提案因各代表身负重责急需回部工作,不能逐一讨论,乃决定移交新军委讨论执行。新军委选举,最初由大会主席团提49人候选名单,经大会选定23人为六届军委委员,组织执委会进行一切工作。大会于15日闭幕。这次大会一切决定关系红军前途及边界发展至钜。”

    红四军党的“六大”通过的决议案有《政治问题决议案》、《党务决议案》、《军事问题决议案》、《经济问题决议案》、《纪律问题决议案》等5个重要文件。

    从以上几个文件中,可以看出大会的成效。

    大会作了长时间辩论的“中国革命性质问题”,在《政治问题决议案》中有了这样的表述:“根据国际2月间对中国革命问题决议,认定中国革命还是一个资产阶级的民权革命阶段。这个革命的领导是无产阶级,其内容对外推翻帝国主义统治,完成民族之解放,对内推翻军阀完成土地革命,将封建剥削关系消灭,使中国被压迫群众得到民权自由……我们从过去的斗争中,证明国际意见的真实。从广州暴动以来,各地烧杀主义便是根本误解了中国革命性质……我们今后的行动是领导工农兵群众及小资产阶级,扩大民权革命运动,深入土地革命,推翻目前最反动的局面。”

    这个对中国革命性质的认识,与共产国际、中共中央的有关决议精神基本相符。尤其难能可贵的是,红四军的党员同志,敢于联系斗争实际,从误解了中国革命性质的角度,来认识烧杀主义的错误。应该说,这是一个很大的收获。

    《党务决议案》对红军中党的建设,作了明确的规定,例如:红军各级党部,要“竭力恢复秘密状态”;“须经常成立政治训练班,陶铸党务工作人材”;“须在战斗中发展党员”;“切实做到连支委为红军核心,支委人数定5至7人”;“连支委为红军党的工作的核心,党代表则为此工作核心之负责者”。

    值得一提的是,这个决议案中,明确提出“在事实上目前党代表制度不应取消”,这与前委此前不久接到的中央六月来信中要求在红军中“取消党代表”的精神不合,这大概是红四军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说明了红四军党的“六大”在理解和执行上级指示时的务实态度。

    毛泽东后来在给中央的报告中,亦支持上述意见,他说:“党代表制度,经验证明不能废除。特别是在连一级,因党的支部建在连上,党代表更为重要。”

    参加红四军党的“六大”的代表,提出了30余种提案,经归纳汇总为17个。主要有:健全担架队;建立军事政治学校;整饬军纪党纪;囤积粮食于后方;颁布民权革命的政纲;禁止盲目的焚杀;保护中小商人利益等。这些提案虽未在会上讨论,而授权新军委会讨论执行,但仅从这些提案的名称来看,就可知代表们的民主和参与意识是何等之强!

    红四军党的“六大”选举产生了新的军委会。毛泽东在11月25日给中央的报告中汇报说:红军第六次党的代表大会“选举二十三人组织军委,五人为常委,朱德为书记”。

    红四军党的“六大”,对红四军党的建设以及井冈山革命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