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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大本营·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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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的欢喜:减租和互助合作(2 / 2)
亲属之间。

    “扎工”,是有组织劳动的集体雇工。通常是由工头组织10~12个农民,一起受雇于人。

    毛泽东指出,以前由上级组织的合作劳动运动效果不理想,未动员农民群众广泛参与;而“变工”和“扎工”的互助形式中一个靠私人关系、一个有剥削因素。必须取消传统的合作中的不良特点,通过组织新型的小互助组来提高劳动效率。合作经济的发展得依靠全体人民的积极参加,“有人力的出人力,有畜力的出畜力,多的多出,少的少出,使人力畜力得到调剂。这样,才能做到不违农时,才能做到及时翻地,及时下种,及时锄草和及时收割”。

    1943年初开始,党以前所未有的规模组织农业互助组。据政府的报告估计,1943年春耕前,当时边区30万全劳力中有15%组织了互助组。到夏季,各地有25%~40%的劳动力参加互助组。

    像除草这类农活一般都是互助组干的,因为这类活没有交换耕畜那么复杂,特别容易组织。

    1944年,边区农民的50%~75%参加了互助活动。

    1945年,是互助组的紧缩与巩固时期,参加互助组的人员占28%~45%。

    这就是说,从1943年至1945年间,边区有数以千计的农民用合作的办法来调整他们的经济生活。

    为搞好农业生产互助,党进行了及时的引导,如强调劳动互助组织必须建立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防止出现任何形式的强迫命令,或“抄名单”的形式主义。指出若硬要把某些没有明白互助好处的人,勉强组织在一个“变工”或“扎工”队里,或者造了名单,以为万事大吉,那么生产效率和劳动情绪不但不会提高,反而会降低。

    党还指出互助单位规模不要盲目扩大,像“变工”队不应以乡和以行政村为生产单位。因为组织庞大了,会浪费人力,浪费时间。

    为吸引群众参加并取得好的效果,要求对于劳动互助的领导,必须经过群众慎重选择,公举出在群众中有威信、生产积极、有办法的人出来领导。

    在收入分配上也摸索出一套经验。在过去劳动报酬是按劳动日计算而不考虑技术和生产能力。为鼓励拥有土地和耕畜的富农加入互助组,互助组在计算收入时根据劳动和在土地、耕畜和工具上投资的双重基础上进行核算,这样使富农和贫农都受到鼓励,提高了生产的积极性,充分体现了自愿互利的原则。

    在此基础上形成新式的“变工”组,有了公举的领导,突破朋友和亲属关系的限制发展成员,实行人力、畜力的互补,不但在耕种和收获季节里“变工”,而且在生产的全过程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

    而变换了形式的“扎工”,没有工头和雇主的剥削,常常是为自己劳动,农民生产积极性空前高涨。而且即使是穷人,也能从合作社或政府得到贷款,雇用“扎工”队耕作,这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总之,组织互助组,不仅调整了传统的以一家一户为生产单位的基本经济格局,为边区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条件,而且为改造农村社会和农村政治创造了条件。

    1943年11月29日,毛泽东在招待陕甘宁边区劳动英雄大会上讲话,指出:

    组织起来,就是把一切老百姓的力量、一切部队机关学校的力量、一切男女老少的全劳动力半劳动力,只要是可能的,就统统动员起来,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以从事生产。

    在陕甘宁边区,集体互助的形式除农业生产合作社外,还有运输合作社、手工业合作社和包括生产、消费、运输、信用相结合的综合性合作社。毛泽东说:

    “我们有了人民群众的这四种合作社,和部队机关学校集体劳动的合作社,我们就可以把群众的力量组织成为一支劳动大军。这是人民群众得到解放的必由之路,由贫苦变富裕的必由之路,也是抗战胜利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