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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山争夺战·中国第一并购战财经纪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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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华源第一次补充陈述(4 /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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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未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而处置国有资产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因此都属于无效行为。
上述董事会决议如果是真的,则表明江山公司的董事会可能曾经有过越权的不正常状态,其决议也因此而无效。
(为了否定这些证据,不惜对自己的董事也泼污水,太绝了!)
点评:华源第一次补充陈述对出资问题的系列证据全面进行反驳,并且有相应的证据支持,是出资问题最后误判的一个重要原因。董事同意权和股东同意权的分离是经典的法律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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